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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权益推进征地改革 三大要素缺一不可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4月10日   阅读:

人民日报   征地过程中,如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有关专家从行政方式和制度建设两方面给出建议   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周洪宇: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政府依法行政,力避错位缺位   记者:征地过程中,政府角色存在哪些错位和缺位?   郭巍青:过去的许多情况是,征地的决策、实施、补偿安置由政府进行,发生争议也由政府来解决,一些地方政府的角色不明确,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等长远问题考虑不多。   记者:这种错位和缺位是如何造成的?   郭巍青: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造成征地权的滥用。一些地方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下,将工程的进展看作是“大局”,而将农民的利益要求看作是“私利”,忽视其权益保障。   记者:要和谐解决土地争议,政府该如何做?   郭巍青: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逐利”。这里面,就包括了法制建设、平等协商、民生保障三个要素的配合,缺一不可,保证交易的透明、公平。比方说,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区分公益项目用地与商业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批地,在此前提下将土地流转环节推向市场化,着重培育农民作为议价主体之一的能力。   农村基层组织,当好“减震器”   记者: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在信息获取和意见表达上处于弱势。政府如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郭巍青:民主平等、耐心细致、直接透明的工作方式非常重要。要逐渐构建一套公正、合理的征地程序和标准,像举行听证会、完善公告制度等,最终纳入常规。   记者:防止和解决征地争议,农村基层组织可以做些什么?   郭巍青: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可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为保障农民利益发挥更大作用。过去,某些地方政府只要求农村基层组织配合项目的发展要求,忽视农民的知情、参与、监督,结果在一些土地纠纷中,基层组织往往成了农民怨恨的第一个目标。这个情况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建设,要维护和实现农民的权益,要成为纠纷和冲突的“减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