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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市确定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5月10日   阅读: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了解到,国土资源部日前作出批复,确定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四川为国土资源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省(市),同时确定了试点省市的第一批项目区及周转指标。   部批复要求,试点省市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抓紧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措施,以专项规划为引导,扎实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批复同时指出,各试点省市要督促和指导试点市、县抓紧完善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做到项目区设置规模适度,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尽可能接近,以便于实施和管理。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耕地面积的,剩余部分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项目区外使用。   批复中强调,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严防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的开展要按照项目区分批申报、小规模滚动推进的原则,同时加强对挂钩周转指标的管理和监督。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的规模控制,不得挪作他用;挂钩周转指标由项目区内拆旧的建设用地复垦的耕地归还,其他地类复垦的耕地不能用于核定归还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