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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将实施种子市场准入制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9月30日   阅读:

来源:南方农村报   为加强对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湛江市将实施种子经营市场准人管理制度。   据悉,目前湛江市种子经营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种子留样不规范问题;二是委托经营混乱、法律责任不清问题;三是种子零售商使用种子买卖合同不规范;四是市场上农民自产的种子种苗监管不到位问题。   从9月份开始,湛江市将实施种子经营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五招制胜。   第一招:规范种子经营主体,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合法经营种子的主体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管理档案。属地工商所与种子经营网点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种子责任状,责任管理人员与工商所长签订管理责任状,工商所与县(市)工商局、分局签订责任状,层层建立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招:种子经营企业必须落实四项制度。即进货登记台帐制度、销货登记台帐制度、供货商合法证件索证索票备案登记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有条件的经销商要实行电子台帐管理。   第三招: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制度。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要签订经销协议,明确双方不经销假冒伪劣种子责任,并根据种子检测和种子保管的要求双方留存一定数量的样本备案;留样的器具由企业选择,封条必须标明封存的日期,双方盖章,并做好台帐记录。要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重点要抓好种子市场流通中的来源和去向两个环节。   第四招:规范委托经营行为。供货商要按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的样式要求给代理经销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代理商必须在经营场所亮书经营。   第五招:推行种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编辑:中国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