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消费者报 万晓东
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黑龙江、河北、河南、陕西、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47家企业生产的47种产品,合格4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5%。两种联合收割机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3个:
一是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不够,操作者和接近机器的人员可能会受到伤害。为了防止操作者和接近机器的人员受到伤害,国家颁布的强制性农机安全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最小安全距离。本次抽查中有两种产品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未达标。
二是安全标志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尽管机器采取了恰当的设计结构和安全装置,但仍可能存在遗留风险,应采用安全标志来警示操作者或其他人员注意存在的危险。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安全标志的形式和颜色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是产品使用说明书不合格。使用说明书作为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了说明书当中必须包含有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本次抽查有4种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不全或者编写方式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