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0月26日 阅读:
《长城在线》
以建设促保护---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方向
(记者段丽茜)“通过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是今后基本农田保护的方向。”近日于石家庄召开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指出了今后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和方向。
鹿心社说,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到2010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要恢复到5亿吨以上,到2030年要达到6亿吨左右。而我国现有基本农田的耕地中,中产田占40%,低产田占32%,相当数量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
为此,国土资源部提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重大工程倾斜,要把东中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国家确定的13个粮食主产区省份和非粮食主产区内的粮食主产县、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要求,今明两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上项目补充耕地各不少于50万亩,整理基本农田不少于500万亩和10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增耕地不少于15万亩和30万亩,整理项目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0%。要使经过整理的基本农田真正成为耕地中的精华得到严格保护。
同时,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推动约100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典型,带动和推进各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力争基本农田保护区都能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解释,为调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打消“保护耕地吃亏”的顾虑,将在这13个省(区)各设立4到5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以从政策、项目安排、技术等方面获得必要的支持,比如可以在建设期内每年申报1个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争取本地政府的支持,将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农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在部、省两级开展的耕地监管保护信息系统工作中,优先对示范区部署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我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史东升介绍,我省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0%,基本农田中仍有13%为盐碱地、沙化地和坡耕地。2000年以来,我省累计投入资金4亿元,安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项目221个,整理基本农田63万亩,新增耕地3万亩。他表示,为进一步增加投入,从明年起,将把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重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建设。据了解,目前我省层层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落实到了村、组、户,实行了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两个“一把手”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对各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拥有了完善的监管体系。
据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数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基本农田因各种因素减少5810.56万亩,同期补划1886.55万亩,净减少3924.01万亩,全国在册的基本农田面积15.89亿亩,其中耕地只有15.36亿亩。有27个省(区、市)的基本农田出现减少,16个省(区、市)的在册基本农田面积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指标。 (编辑:李昀)
(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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