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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种子经营业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
来源:金融时报   2011年07月29日   阅读:

县域种子经营市场的稳健发展,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行湖北省安陆支行的调查显示:在种子产销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县域种子经营市场面临诸多问题,应予重视。
当前县域种子经营市场面临着工作主要问题:
第一,县域种子市场对外依存度大,质量和数量难以保证。孝感市是湖北省重要粮食主产区,“十一五”期间,粮食播种面积稳中有升,分别为318.05、326.47、327.70、345.29和349.50千公顷,用种数量从650万公斤上升到800万公斤左右。其它农作物用种数量也较庞大。受多种因素影响,辖内原有制种基地生产能力基本丧失,各类种子对外采依赖度在90%以上。辖内安陆市原为湖北省十大制种基地之一,具有年产200万斤杂交种子能力,占孝感杂交水稻种子市场份额三分之一,现已失去制种能力。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作物种子严重依赖外采,显露出的问题较多。一是县域种子经营市场没有话语权。调查显示,安陆市近18家种子批发经营户中,占88.89%的经营户需提前半年预定来年种子,供种企业能够按照合同履约的不到60%,风险由经营户单边承担。二是种子数量供给缺乏稳定性。种子丰产时上游生产企业要求经营户增加购销量,减产时经营户所需品种的数量得不到保障。三是种子质量难保证。县域种子经营户受规模、技术能力多种因素制约,难以尽快对所购种子质量进行检验,质量隐患和种植风险增大。
第二,种子价格单边、过快上扬,对农民收益带来消极影响。近五年,主要农作物种子进销价格普遍上涨了2.5-3倍。种子价格的单边上涨,对农户收益带来消极影响。一是影响到经营户的购进价看涨预期,超采囤积滞销易致向农户转嫁损失风险。安陆近200户种植批发零售经营户中,近三年有46.9%的经营户出现过购进大于销量的教训,个别不法经营户销售过期种子导致农民减产时有发生。二是农户种子购进成本不断攀升。调查显示,农户种植成本中,种子成本是上升最快的,占比已从五年前的5-8%上升到15-18%。
第三,无序违规经营严重,对农民权益造成很大损害。据调查,至2011年6月,安陆市城区种子经销商18家,以批发为主;乡镇种子经销商170家,以零售为主。由于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无序违规经营严重,对农户合法权益造成很大损害。一是部分种子经销户缺乏基本的农业科学技术,不能正确地为农民解说种子特征和栽培技术,能够为农户提供技术咨询的不到50%。二是部分经营户追求利润最大化,引进品种“多、乱、杂”,品种的适应性和优劣无从验证,误农伤农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履行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的种子管理部门因经费不足、鉴定检验技术条件缺乏等方面的原因,管理难度较大。
第四,县域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适配对路的信贷产品品种少创新慢。资金瓶颈难以破解。据调查,安陆市目前成规模从事种子经营的大户有12-15家,每户年销售种子15万斤左右,按当前常规品种30元/斤计算,平均一户每年备种资金需求量450万元左右,剔除自有资金外,信贷需求总量在4500-5500万元。大部分经销户8实力不够,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因而无法取得银行的信贷支持。同时,种子是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资金需求具有短、急、快的特点,资金需求时间与银行贷款期限不相匹配。从调查情况看,涉农金融机构开发的涉农信贷产品在30款左右,针对种子购销存的信贷产品基本为空白,大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有限,10万元是上限,与种子购销存资金需求量大难以配套。
第五,县域种子储备普遍缺位,保障措施难到位风险难控制。《种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据调查,安陆市常年水稻种植面积45万亩,种植油菜20万亩,种植小麦30万亩,总计用种量达380多万斤,按照常规品种的市场价格计算,每年购置种源的资金需求量达1.15亿元左右。目前所需种子均由种子企业及经销商自主筹备,政府方面无配套资金进行种子储备。由于对市场实际供求量把握不准,种源储备措施不到位,一旦市场供求发生变化,购销合同履行不到位,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农民粮油作物用种的数量和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危害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建议建立中央和省级种子储备制度,由国家或省级进行调度,保证农民获得足够种子。在农业主产区,建立中央和省级种子储备制度,按省组建1--2家种子储备基地,增强在种子的生产和购销存方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保证农户能够获得足够的种子,维护粮食生产安全。
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建立非正常价格波动国家补贴机制,保证农民低价或平价获得种子。加强对县域种子经营市场的价格监测和监管,将县域种子经营市场纳入国家财政对农业补贴范围,根据上游供货价格变化,启动补贴机制,降低农户购种成本负担。
加强县域种子市场监管,从经费、人员、技术上予以保证。一是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部门的机构性质和监督管理职责,增加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建立种子经销户登记备案制度和农作物种子登记备案制度,维护农民用种安全。
关注外资渗入中部种子市场情况,从战略高度考虑扩大国产种子占有率。正视外资种业逐步向中部粮食主产区渗透趋势加快的现实,增加对国产种业的投入力度,从政策、资金、创新、研发、技术等方面予以倾斜,稳步扩大国产种子的市场份额。
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建立健全保险覆盖机制,做实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新品种,开发适合县域种业经营户的信贷产品,简化信贷审批程序,以满足种子经销商短、急、快的资金需求。建立种子保障基金,完善政策性、商业性保险覆盖政策,保护县域种子经营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