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办法》提高种子企业注册资本金,提高行业门槛,可看做《意见》出台后,种业实质性利好政策的第一次下发。新办法与原办法的不同处有:(1)生产许可证上,杂交水稻、玉米种子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低于500万元变为不少于3000万元,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由不低于100万元变为不少于500万元;(2)经营许可证上,杂交水稻、玉米种子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低于500万元以上,变为不少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由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以上,变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3)新办法要求实行育繁推一体化且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且对加工能力、研发和生产基地上都有要求。
2. 《新办法》对全国性育繁推一体化的龙头企业要求更严。《新办法》要求实行育繁推一体化且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1)加工能力。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2)研发。年科研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利润的10%,自有科研实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3)生产基地。应当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5001亩以上。
3. 《新办法》终稿与意见稿相比:过渡期更短、固定资产降低、转基因种子凸显谨慎。我们看到,终稿和意见稿的差别包括:(1) 过渡期更短,促行业整合速度加快。意见稿中的提法是原有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011年12月31日废止,而终稿中则将原有生产许可证废止时间提前到2011年4月1日,原有经营许可证废止时间提前到2011年9月25日。我们认为,过渡时间的缩短,将使种业整合速度加快,接下来的一年中将出现大范围的整合;(2) 固定资产的要求比意见稿低。意见稿中,除了注册资本外,还对固定资产做了相应规定,而终稿中则去除了这些规定,严厉程度相对下降;(3) 转基因种子的提法取消,凸显国家对转基因种子的谨慎。意见稿对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做了相应规定,终稿中去除了这些规定,这也体现了国家对转基因作物推广上的谨慎。
4. 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贯彻《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我们看到,甘肃、四川、江西、贵州、湖南、上海等省已出台贯彻《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后续将陆续有其他省份出台相关意见。
5. 后续政策猜想:依然会“给力”。我们对后续政策做如下猜想:(1)编制具体的种业发展规划;(2)育种资源向企业倾斜,设立资金专项支持种子企业商业育种和研发,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3)对种子企业经营和并购实行税收优惠;(4)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集团。
6. 政策扶持,种业集中度和景气度持续提升,可长期关注。我们仍然战略性看好种子行业,最核心的逻辑依然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是单产,提高单产的关键是种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种业政策将不断受到国家政策扶持。在国家政策作用下,种业并购将加快,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高,预计未来形成8-10家垄断市场的大型种子企业。不排除大型农业集团通过并购进入行业。另外,商业化育种后,种子企业的研发实力显得更为重要,成为评判种子企业的核心指标。
7. 个股方面:三个指标、两只个股。我们认为种业个股的选择有三大核心指标:一是研发实力;二是营销渠道;三是生产基地。从这三个指标出发,我们仍然重点推荐两只个股:产业布局完善、研发实力最雄厚、报表未能完全体现公司价值的隆平高科(000998)和研发实力雄厚、最先实施营销改革、拥有较多优势品种的登海种业(0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