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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2012年05月10日   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进一步加快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推进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十二五”期间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实施意见》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应分别达到40%和55%,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
第二部分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进程。二是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三是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建造简易库(棚)、生产和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四是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五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创新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农机维修、农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作业质量监督等工作。六是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实现全省农机免费管理。
第三部分是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二是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三是扩大农机工业国际交流及闽台合作。努力巩固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实现闽台共同研发产品,共创农机品牌,共同开拓市场。
第四部分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机化资金扶持力度,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购机补贴累加和农机化示范推广等。二是增强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快制定适合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具体金融信贷措施办法。加大对机手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信息宣传、农机维修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农业、经贸、财政、发展改革、人事、海洋与渔业、林业、交通、科技、质监、公安、安监、国土、工商、税务、金融、保险、水利、台办、外贸、石油等部门参加的促进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在财政扶持农机公共体系建设、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配备、机耕道及农机库(棚)建设、农机信贷及保险、农机绿色加油通道、闽台农机合作等方面各司其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