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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召开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新闻发布会
来源:国土资源部   2012年06月29日   阅读:

6月26日上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湖北省咸宁市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向社会媒体进行通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作情况通报,并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世元在通报中指出, 2001年以来,通过土地整治,全国新增耕地4100多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亿多亩,其中“十一五”时期1.6亿亩,新修建排灌沟渠493万千米,建成田间道路460万千米,经整理的耕地平均亩产提高10%~20%,实现新增粮食产能160多亿斤,为粮食连年增产打下了坚实基础。随着农村土地整治的深入开展,综合效益日益显现。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3200多亿元,批准立项项目12万个,直接惠及群众9100多万人,农民人均收入逐步增加,复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148多万亩,节地率达到40%。
工矿废弃地复垦率逐步提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栽种农田防护林、开展坡改梯工程、实施坡面防护建设等措施,有效治理了水土流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减少了农业用水量,为干旱少雨地区的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创造了条件。经过多年实践,农村土地整治已经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土地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经建司司长李敬辉介绍,财政部支持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十一五”期间一是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十一五”累计投入中央分成新增费800多亿元,比“十一五”以前总投入增加了127%。目前,中央分成的新增费已成为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二是不断推动政策创新,集中资金办大事。通过支持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各地大面积造地,发挥财政资金规模效益。同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与部分省份签署协议,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中央财政支持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修订了《新增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制定了《新增费稽查办法》,并连续三年开展新增费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定额标准,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确保了土地整治有序开展。
李敬辉表示,“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沟通协调,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整治重点和区域,围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这一核心任务,按照“集中资金、连片推进”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资金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第一批启动的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加强绩效考核,向完成任务好的省和市县倾斜、奖励。
有记者问:“在大力推进土地整治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严之尧回答,开展土地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在土地整治开展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通过建立高标准的建设规划,让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得到改善,通过积极探索土地整治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让老百姓从中受益,通过加强土地整治过程中的权属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