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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农民日报   2012年07月04日   阅读: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
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
2009年
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
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
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010年
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
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
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
2011年
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2012年
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