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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江西日报   2012年10月09日   阅读: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执法检查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我省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农委承担了具体工作。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制定印发了执法检查方案。8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粮食局等12个部门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执法检查组赴抚州市及所辖的临川区、乐安县、宜黄县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农业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江西农业资源丰富,是一个农业人口多、农村地域大、农业比重相对较高的省份。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农业法,突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一)不断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财政支农投入总量持续增加,比重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由63.04亿元增加到227.7亿元,年均增长34%,农林水事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由9%提高到12%,确保了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强。全面落实四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各项惠农政策,率先实行种粮大户补贴。全省农业各类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不足10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57.23亿元;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和范围不断增加,由2008年的3个扩大到目前的9个,其中水稻保险范围已覆盖全省。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从2008年的5.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2.8亿元。三是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及时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制度。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制度,连续三年提高收储价格。建立和完善了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抚州市建立健全了粮食、南丰蜜桔、生猪、广昌白莲等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是耕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核心,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2011年末,全省耕地总量为4628.58万亩;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3894万亩,超过规划保护面积75万亩。2007年至2011年,全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规模254万亩,新增耕地69.4万亩。二是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坚持依法依规征地用地,健全征地补偿制度,严格履行征地程序,统筹解决保障用地与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的关系,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当前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2009年,省政府公布了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全省征地补偿工作迈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2010年,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达30%以上,使之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同时,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省政府先后下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文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安置体系,探索形成了基本生活保障模式、城保模式、新农保模式等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建立了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被征地农民多途径安置方式。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加大省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5亿元,组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公司,争取各类信贷资金每年超过10个亿,有效缓解了龙头企业筹资困难的问题。到2011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2800家,实现销售收入2000亿元,472家省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500亿元,省级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订单直接带动农户370万户,户均增收2200元,同比增长10%,吸纳农民工就业26万多人。二是扶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省政府先后出台40多项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全省合作社数量达1.7万家,入社农户近18万户,出资总额256.1亿元,带动非社员农户超过200万户,社员户均收入普遍比非社员农户高出25%以上。

  (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生态化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2008年以来,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3亿亩,积极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少用农药12%。广泛开展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省共有2910家养殖场完成粪污治理改造。二是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到2011年底,全省投入国家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22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50万元,对210个村庄进行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抓好农村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省共创建9个国家级生态村、427个省级生态村。四是推动农村环保监管机制运行。连续四年开展了整治农村饮水环境安全、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整治小流域污染、整治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的专项行动,农村环境面貌不断得到改善。

  (五)强化农业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政府坚持实施开放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三农”工作、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2011年,省委、省政府颁发了《江西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明确了今后十年全省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工作格局、政策保障和组织管理机制等。大力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重大举措,重点支持特困片区和原中央苏区实施扶贫攻坚,扶贫开发重点区域进一步扩大到38个县。二是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大力扶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法律意识不够强,依法治农的氛围不够浓厚。对农业法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了解不多,依法治农、护农、兴农的意识较为淡薄,对农业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与法律和政策赋予农业的重要地位还有较大差距,农业的基础作用和战略地位还没有被全社会所充分认识,全省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法制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

  (二)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虽然逐年增加,但相对于现代农业建设资金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不达标。农业建设项目资金地方配套难度大,有些专项资金存在挤占和挪用现象。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范围还不广,总量还不大;信贷支农受担保等因素制约较多,实际操作较难;农业保险推进难度大,抗风险能力弱。少数项目建设进度慢,不能按期建成投产,部分项目建成后设备闲置,实际使用率低。有的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只注重资金争取而忽视使用绩效、只注重资金普惠而忽视集中投向、只注重项目设立而忽视资金调整的现象,导致资金管理政出多门、使用分散、协调困难、使用效益不高。

  (三)耕地保护难度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由于建设用地需求大,尤其是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剧增,使得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矛盾突出,两者很难协调兼顾。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等基本已开发,后备资源匮乏,且建设用地多为优质高产粮田,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区位、地形和水热等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质量堪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执法监察工作难度加大。

  (四)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较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强化。县级农技队伍力量不足,乡镇农技队伍存在人员缺额、年龄老化、知识退化、作用弱化等问题,不少乡镇农技站十几年未进过大中专毕业生,农业技术人才后继乏人。公益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滞后,无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别是在公益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不能满足现有需求。农业龙头企业总体数量不少,但上规模的企业数量有限,特别是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较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任务艰巨。目前全省传统农业比重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业产业布局分散、规模偏小、集约程度不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的情况仍然突出,加上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比较滞后,产业延伸链条偏短,发展后劲不足,难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质性的变化,制约了农业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持续大量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暴露出来。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农业法制意识。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性,增强对巩固农业基础地位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农业法治意识。要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把农业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使广大干部真正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律管理和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继续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业法的有关内容,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支农投入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科学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政策杠杆作用,引导外资、工商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努力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积极推进资金优化统筹,有效整合支农资金,改变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分散的现象,明确资金扶持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建立支农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支农资金管理水平,促进支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公正。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银农合作”,扩展农户贷款平台,扩大农村信用贷款规模。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有效利用。牢固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坚守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落实离任耕地审计制、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强造地后续管理,明确管理主体,保证耕地的有效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地力等级。继续加大中低产田改造、造田造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力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污染监管力度,提高耕地产出效益。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做到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节约用地、占补平衡四个到位。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各类服务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探索农技推广新机制,完善考核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和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加强对乡镇农技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保障和提高农技人员的待遇。探索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农业人才模式,着力解决乡镇农技队伍业务不专、技术单一、年龄老化等问题。积极探索新型农科教、产学研协作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建基地,科技人员搞服务,农民、企业和科技人员“三赢”的有偿服务形式。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争取制种大县享受产粮大县有关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不滑坡。坚持用现代经营理念发展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继续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加快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紧密联系、利益关系更加直接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区域特色明显、产业聚集度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产业带,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新格局。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尤其是要加速培育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向职业化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更好适应我省“三农”工作需要,加快制定肥料管理条例、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夯实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