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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来源:景德镇日报   2013年02月04日   阅读:

景德镇在线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切实要抓好两点:第一,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从我国农业经营的实践来看,家庭经营既适合分散经营,也适合日益扩大、延展、推广的农业规模经营。尤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多地少的情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改变,农业家庭经营既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第二,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体制必须创新。不少地方已经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的现象,加上农业效益相对较低、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对农业劳动力形成“挤出”效应。这就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怎样种地”的现实考量日益迫切。现在,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的推广不仅极大地减轻了劳动强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但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需要相应的规模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并不是从头开始,也不是推倒重来,更不是把家庭经营“挤出”农田,其实是经营形式的创新,通过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加快成长壮大,尽快构建起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要创造条件鼓励土地向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利益,不可“一刀切”甚至“运动式”发展;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带领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形成有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在“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链条中发挥引导和带动作。只有这样,农业生产才能更好地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