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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来源:   2013年02月18日   阅读: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办理范围:主要农作物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以外的农作物种子经营。
二 、申请材料:申请表,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种子检验室、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及其产权证明,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三、 审核:办事大厅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并签署意见。
四、 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审查。
五、 变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经营项目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期满需重新申领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
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

       二、申请材料:申请表,种子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烘干设备,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生产品种介绍(若为授权品种或转基因品种,还应提供相关材料),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三、审核: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实地核察工作并签署意见。

       四、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五、变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变更项目应根据以上程序办理,期满需重新申领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