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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证须知
来源:   2013年02月18日   阅读: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证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予核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验资报告(新注册)和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人)
5、种子加工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人)
6、种子贮藏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人)
7、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照片,铭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8、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营业场所照片、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仓库、晒场照片、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种子质量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13、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直接送交农业局办事大厅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