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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现代农业建设培育核心主体
来源:中国网   2013年04月24日   阅读:

新型职业农民是近两年来的“三农热词”,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新型职业农民有哪些内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何意义,农业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咨询组组长、中央农广校常务副校长王守聪。

记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大家谈论的很多,但似乎没有统一认识。在您眼中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提出有何背景?

王守聪: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业,从乡村流动到城镇,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在一些地方,转移出去的农民工72%是“80后”、“90后”的青壮年劳动力,其中76%表示不愿意再回乡务农;留下来的务农农民平均年龄达到55岁,其中妇女超过6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近83%,“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农业生产缺人力”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只有加快培育一大批爱农、懂农、务农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从而为推动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四化同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身份农民”和兼业农民而言的,是一个阶段性、发展中的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专业从事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具体来说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充分依靠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

“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经营性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跨区作业农机手、专业化防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及全科农技员等。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全能型、典型的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中的“白领”,“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中的“蓝领”,他们是“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依靠力量,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骨干农民。

记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哪些重要意义?

王守聪: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首要的是劳动力统筹,在让一批农村劳动力尽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现代农业对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更加迫切。随着较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农业生产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

同时,从“三农”政策实施来看,要通过政策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倾斜”,充分调动农民从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三农”政策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记者:您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王守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的,要做到“教育先行、培训常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应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种养大户等骨干对象,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之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二是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从业培训,使之更好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三是对所有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经常性培训,使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认定管理。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二是制定认定标准。三是实施动态管理。

扶持政策。制定扶持政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配套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主要包括土地流转、生产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

记者:我们知道,农业部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科教系统三大重点工程之一,主要采取哪些举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咨询组”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王守聪:韩长赋部长明确指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基础性工程、创新型工作,要通过政策吸引、技术培训等措施,培育造就1亿左右的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去年8月,农业部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试点,力争3年培育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涌现出很多亮点。陕西省财政拿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推进“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福建省财政每年专项支持1000万元实施“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选送农民免费参加大专班学历教育;四川省专门出台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举措。

前不久,农业部科教司专门聘请宏观经济研究部门、农业农村政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农业行政部门和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专家,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咨询组”。主要任务是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试点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指导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有序推进,研究提出全面推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参考。

3月中旬以来,根据部科教司的统一安排,中央农广校先后派出4个调研督导组分赴河南、山东等8省区11个试点县,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及时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成效,努力推进试点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