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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获批全国农业 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3年05月17日   阅读:

日前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陕西省富平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获批全国农险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据了解,陕西省仅此一家示范区入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农业部、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了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申报认定工作。通过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方案进行评审和现场答辩,并以综合得分区域排名和并列情况为依据,经五部门联合会商,决定认定21个市、县、区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

除陕西省富平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外,其他20个示范区分别是: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河北省玉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山西省太谷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吉林省榆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黑龙江省肇东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安徽省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江西省南昌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山东省滕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湖北省监利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广东省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重庆市荣昌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青岛市平度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这次全国认定的21个市、县、区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试点期3年,即2013年—2015年。目标是通过先行试点,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订单农业+财政资金+金融资金+保险资金+其他资金”有机结合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加快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预计到2015年,试点示范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40%以上,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加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