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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来源:大连日报   2013年06月17日   阅读:

王忠林近日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农业经营主体其核心是“人”的问题,农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并使其在农业现代化中充分受益。规模经营呼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提倡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在选择经营主体时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务农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三是转出土地的农民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因地制宜。二是依法建社。三是尊重农民。四是典型示范。五是政策支持。(克京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