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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网   2013年07月09日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法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用,根据2013年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情况。重点督查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运行是否规范,包括机构是否编批设立、机构职能是否明确、机构及人员是否参公、执法人员是否全部到位、执法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执法装备是否满足办案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履职情况。重点督查综合执法机构是否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包括是否存在只成立机构不办案、实际履行职能与编批职能不相符、执法人员不敢执法或不愿办案等情况。

(三)《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执行情况。重点督查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情况,严肃查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特别是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工作安排

本次督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县、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二)8月,各省厅组成督查组,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县、市级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9月,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总结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督查组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对人、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等形式,全面了解当地综合执法开展情况。我部将在督查期间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按我部提出的督查内容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对督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情况

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将自查、督查和整改情况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各省厅应在9月底前将本省督查情况报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在开展督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督查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