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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也需“休养生息”
来源:经济日报   2014年01月04日   阅读:

近日,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专家表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益具有深远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一刀切”,重视提升土地的生态质量——

目标:实现质量的真正改观

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要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亩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

“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少,有限的耕地需要养活很多人。因此,只能通过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未来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唐忠评价说。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张维宸指出,我国耕地总量虽然有18亿多亩,但有三分之二以上属于中低产田。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2011年的14年间,全国耕地面积从19.45亿亩减少到18.2476亿亩,净减少1.2024亿亩,已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耕地处于“高度紧张的服役”状态,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让土壤“休养生息”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总体上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果没有近些年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可能出现问题。”张维宸表示,虽然我国采取了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即“占补平衡”,但是这种“占补平衡”大多局限于数量上的平衡,在质量上很难实现真正的改观。因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一个佐证是,仅2011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49万亩,但1999年至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195万亩,补充耕地约51万亩,农田产出率提高10%至20%。

原则:要尽量避免“一刀切”

我国耕地分布广,情况差异大。因此,应尽量避免“一刀切”,使农田建设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规划》提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北方山地丘陵区、黄土高原区、内陆干旱半干旱区、南方平原河网区、南方山地丘陵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区等8个类型区,提出要分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每个类型区的建设内容、建设重点和建成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国耕地分布广,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非常大。例如,东北旱地居多,南方湿地较多,情况各不相同。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尽量避免‘一刀切’,才能使农田建设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实现投入产出的效益最大化。”唐忠说。

张维宸建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切实根据耕地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规划统筹、分步推进,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强调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要实行差别化整治,实行重点区域的重大工程建设。此外,还要处理好粮食生产和林牧渔副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促进粮食增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

“当然,也不是所有地区都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禁止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另外,对于水资源非常匮乏的地区,也不适宜更大范围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张维宸说。

要点:坚决对土地污染说“不”

要围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目前,我国土地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尤以云南、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等省最为严重。

此外,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三角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规划》提出,要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同时,要围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张维宸指出,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进行环境治理达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建立耕地污染补偿修复资金,做到“谁污染,谁治理”。

“土地环保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履职尽责。”张维宸说,地方政府应该放弃GDP挂帅的理念,敢于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说“不”。

挑战:莫打着城镇化旗号占地

专家建议,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稳定性。高标准农田一旦建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城镇化仍然是导致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优质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张维宸坦言,在城镇化进程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面临3个方面的挑战。其一,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这些地方又往往容易成为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这可能导致大量耕地资源的流失。其二,在农用地向城市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表面的封闭,容易造成土壤“呼吸系统”的堵塞。在城市边缘地带,城市扩张带来了更多的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加了土壤中持久性的农化污染源。其三,在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日益突出,直接威胁高标准农田的稳定性。

张维宸建议,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该强化高标准农田的管控,强化规划的稳定性。高标准农田一旦建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农田,不得擅自调整高标准农田规划。凡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给农民更多的实惠,不得强行开展土地整治。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调配、市场置换等手段,将不可提升和优化的劣质土地转变为城镇化进程的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