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位置:天鸿种子网 >> 资讯频道 >> 国内综合 >> 内容阅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更高 监管更严
来源:农民日报   2014年01月08日   阅读: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个论断,把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对哪怕1%的不安全也要付出100%的努力

保障农产品安全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与2001年比,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均合格率提高了三十几个百分点。但是,农产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每一个人,哪怕0.1%的不安全对于个人或家庭而言,都可能是100%的危害。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满足于99%的合格率,只要有1%的不合格,就要付出100%的努力。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我国老百姓的膳食结构中,鲜活农产品约占70%,因此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要加快完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加工包装等农业标准体系,扩大农业标准化的覆盖面。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订单收购,参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普及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党中央对各级农业部门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用“四个最严”从标准的制定、政府部门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对监管部门和人员的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大民生意义。近日,国家首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与粮食安全并重、更加突出质量安全的新高度加以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民生福祉的高度重视。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安全优质的农产品是按标准生产出来的,但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是靠“管”出来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近年来,农业标准化全面深入推进,一大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得以创建。但我国农产品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的现实国情农情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农民质量安全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短期内较难提高,农药、兽药、化肥滥施乱用现象短期内较难杜绝,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累积污染短期内也较难消除。为此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这是农业战线广大生产、监管、服务等部门所必须合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都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属性,加强监管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2013年国家食品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该局,并同时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生猪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能由农业部负责。至此,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过去多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逐步调整为两部门监管、各负其责的新格局。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突出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了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公众对消费安全的内在需求和关注度越来越高,质量安全任何一个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快速发展为公共事件,严重影响到整个农业产业,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质量安全问题不仅是个技术问题,也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

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细化政府考核。落实农产品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人员、项目经费等资源,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增强法律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制度、农业部门自身职能和食品安全标准了然于胸,不失职、不缺位、不越位。三是排查风险。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向生产经营者宣讲培训到位,明确责任界限。四是创新思路。挖掘社会力量,建立“市场拉动、服务推动、监管倒逼、舆论监督、信息透明”的社会共治模式。五是全程可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深化农业标准和检测监测信息服务,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