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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育种,到企业育种
来源:农民日报   2014年01月11日   阅读:

“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是不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从事育种研究,而是鼓励他们为企业育种、到企业育种。”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廖西元一语点出了改革的方向所在。
   
首要的一点是要进一步明确科研院所公益性的定位。做到“基础研究科研办,商业育种企业办”,把农作物常规育种、生物育种及其种质资源逐步从科研机构分离出去,实现科研院所自办企业事企分离,应用型育种科研单位整体进入企业。国家鼓励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要让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有序流动起来,还要靠合理的分配机制。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告诉记者,要规范科研单位人才带材料和成果进入企业的价值评估和减免补助体系,规范科技人才职务发明的使用和所有权归属,明确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探索以“5-10年为限,保留原单位身份,来去自由”的优惠政策,稳定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思想和创造力。
   
“另外,企业还要夯实承接科研资源人才的能力和平台。”李立秋呼吁,国家要重点择优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是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要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逐步加大育种经费投向企业比例;制定种业领域就业创新扶持政策,以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骨干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技术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对于如何引导育种资源要素向企业流动,‘国七条’的鼓励扶持力度还是很大的。”廖西元说,总起来说可以概括为四个“起来”: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流”起来;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动”起来;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高”起来。
   
“种业未来的发展是可期的,种业的改革瓶颈将就有望突破。关键是让‘国七条’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地。”李立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