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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农”输入金融血液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4年01月21日   阅读:

日前,山东无棣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无棣旭绿工艺品公司了解苇帘出口情况。近年来,该行通过创新手段服务“三农”,推动了当地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记者 李树贵 摄

编者按: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其背后现状是,在我国农业现代化之路渐宽渐稳的同时,仍存在融资难、融资渠道窄、金融服务硬件落后等诸多“短板”。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金融服务的“血液”营养,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应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蓄水池”和“灌溉渠”。同时,各方还应着力破除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机制体制弊端,为农村金融创新减少障碍,让金融“输血”更通畅。

农行积极推进三农事业部改革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步扩大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三农金融事业部如今得到各方认同,成为了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特色和亮点。

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是农业银行根据股份制改革要求,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2008年3月起,农行在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选择部分省市分行,开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从2010年5月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农行选择四川、重庆、湖北、山东等8家省级分行下辖的561个县域支行,开展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2012年以来,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黑龙江、河南、河北、安徽等12家一级分行,深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体制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体制机制和资源保障都更加有力。总行建立和完善了“四部五中心”的管理架构,事业部“六个单独”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做实。

数据显示,目前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已经覆盖了12家分行的944家县域支行。下一步,农行将继续认真落实政策要求,逐步扩大“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着力完善事业部管理体制,做实“六个单独”运行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行的好做法、好经验,构建持续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

邮储银行超七成网点布局农村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日前下发,要求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

“普之城乡,惠之于民”,是邮储银行的服务宗旨。截至目前,邮储银行共有金融网点3.9万个,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网点占比超过71%。

金融服务“三农”,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是前提。为此,邮储银行着重培养农村居民用卡习惯,试点农村手机支付业务。在村镇一级行政区域,邮储银行向当地居民推广绿卡及相关支付结算服务。截至2013年8月末,邮储银行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储蓄存款余额超过2.9万亿元,绿卡账户数超过4亿户。此外,邮储银行还推出农村手机支付产品。通过手机,农民不仅能在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地办理小额取现业务,还能办理行内、跨行、邮政特色汇款。

金融服务“三农”,产品创新是主力。在信贷产品上,邮储银行推出了“粮农宝”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烟农小额贷款、农房建设贷款、农机购置补贴贷款等。截至2013年8月底,邮储银行累计向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发放小额贷款约984万笔、金额超过5700亿元。同时,邮储银行还承接了“新农保”、“新农合”、银行卡助农取款、代发养老金等经办业务。

邮储银行表示,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14年将继续坚持发展普惠金融。首先,扩大“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其次,推进产品创新,推出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再次,推进商业模式创新,与各级人社部门、农业龙头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开展合作,共担风险和成本。

给农村普惠金融发张“信用证”

刚刚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此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农村金融改革中,抵押物问题的解决是关键。允许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使农民最大的资源发挥效用,改变了以前缺乏抵押担保物的状况,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突破口。

将农民家家都有的土地经营权,变成普惠金融服务的“信用证”,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致富渠道。这是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促进农村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使他们获得发展资金的重要举措。

农民享有的金融权利包括贷款权、保险权、租赁权、信托权、结算权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贷款权,这使得农民有可能通过勤劳创业而致富。抵押经营权就是抵押土地的预期收益,只涉及抵押的农民与银行约定的3年或者5年经营权,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这种探索是可行的。

事实上, 在农村金融方面,许多地区近年来都开展了有益的探索,目前重庆、山东、广东等多地均在探索农地农房的贷款抵押,江西和浙江也开始推出林权抵押贷款的试点,浙江丽水各金融机构还创新推出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支农特色业务。银监会已就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发文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在这些经验基础上,以土地经营权的可抵押为突破口,有望建立农村普惠金融。

金融业掌握了大量社会资金,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支持农民创业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作为金融机构,需要探索出一条服务“三农”的创新之路。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7年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改善上的“城带乡”发展模式。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113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4家贷款公司,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银监会合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要求,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以强化支农支小、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重点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鼓励股权“多元化”,稳步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引导实施“本土化”发展战略,探索“专业化”支农支小商业模式;强化审慎监管,守住风险底线。

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降低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服务“三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实现了投资机构种类全覆盖和地域无限制。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68家、农村合作银行122家,农村信用社1803家,村镇银行1071家,民间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合计持股占比90%、在村镇银行占比71%。

2013年10月中旬,随着马鞍山农商行发起的甘肃永登新华村镇银行的正式挂牌成立,我国第1000家村镇银行也正式诞生。上千家村镇银行,是我国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抓手,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共吸纳4000余家企业股东和8000余名自然人股东,直接和间接入股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达到472亿元,较年初增加57亿元。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明确表示,2014年将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按照银监会最新发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已由过去的20%降低到15%。这样的比例调整,对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实现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的有机联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