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提出了种业体制改革的七条意见,强调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对业界意义重大。那么,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为种子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体系的构建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呢?新年伊始,我们采访了河南省种子商会会长、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军博士,他就如何实现种业强国之梦,谈了诸多值得关注的建议。
笔者:河南有1亿多人口,是个农业大省,在全国种业界很有代表性,您是河南省种子商会会长,是全国十大明星种企秋乐种业的总经理,请您谈谈如何从种业大省、大国变成种业强省、强国?
李继军:大型骨干种子企业是种业强省、强国的脊梁,要建设种业强省、强国,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扶持大型种子企业做大做强。要加强政策引导,构建一个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繁育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进而打造以大型现代化农作物种业集团为龙头,以专业化种子企业为支撑的种业产业集群。
政策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通过项目支持,扶持种企做大做强,建议国家的种业项目向大企业倾斜,只有培育一批强大种子企业,才能提高市场集中度,提升中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监管方面,要加强市场和基地监管,严打侵权。立法机构要加大力度,根据种业发展现状,制定、完善种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种业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净化种业市场,切实保护合法的品种不受侵害。
当前种业市场侵权行为较多,一是套牌种子多、假种子多、分散经营,给正规种子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压力。只有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净化种子经营环境。其二,私繁乱制的种子多,基地建设不规范,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制种基地建设,建立有效可行的制种管理体系,让私繁乱制种子没有成长的环境和市场空间。
还要加快推进种业科企合作,希望有关部门出台种业科企合作专项计划,来弥补现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在支持种业科企合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从而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科企合作研究的法律体系,种企合作的规定分散在有关政策法规中,且存在一些盲区,应加快研究制订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引导和鼓励不同主体开展合作研究,为合作研究提供法律保障;应制定种业科企合作的政策体系,制订促进种业科企合作的财税、政府采购、金融、知识产权和人才激励等政策的实施细则,以推进我国种业科企合作纵深发展。
笔者: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企发展呢?
李继军:首先要加大对育繁推一体化种企的支持力度,为种企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提高种子质量和档次,提高企业的品种研发、种子繁育和加工能力水平,改善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加快品种审定速度,以便为具有较强育种能力、资质过硬、敢于承担责任的企业提供审定便利。
其次是要鼓励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提高大型种企的科技优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育种的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大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繁育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并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和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
第三是要适度放权,加强品种保护力度,严密品种保护程序。目前企业在申请品种保护过程中,普遍会遇到“三性”测试时间长、效率低、申请耗时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品种权保护更快、更广泛地开展,建议将部分区域性强的品种权移交到地方审批,以便提高效率,缩短时间,方便更多企业尽快拿到品种保护。还要进一步提高种子企业的品种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严密品种保护程序,尽量缩短品种保护申请和授权的时间,以便更利于优势品种权的及时取得,避免品种侵权事件发生。
第四,要提高种子企业准入门槛,提高种业市场集中度。应该增加在一定区域拥有一定销量的优势品种和拥有优势种质资源这道门槛,提高种子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通过淘汰那些无优质品种和优势育种材料的种业公司,来提高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
笔者:除了依托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外,作为种子企业和种子行业来说,您看还应该在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李继军:需要加强的方面很多,首要的是采取措施杜绝侵权行为,具体地,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行业自律,杜绝侵权,企业自觉,依法维权。首先,行业协会、商会要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坚决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帮助受害企业维权,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其次,随着我国种业市场的日益繁荣,品种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种子企业和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除了要加强自律,自己做到遵法守法、不侵占他人品种外,也要提高品种权保护意识,抵制和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行为,通过正当的行政或法律渠道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