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董峻)农业部新闻办公室28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农业部和财政部今年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机生产企业可以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负责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后,也不再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只负责汇总公布并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
根据意见,2014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不变,仍为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域内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
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约594.6万台(套),382.8万农户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