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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应当精细化、契约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年03月01日   阅读:

21世纪经济报道 年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然而近期的一份报告却让人对此难以乐观。由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主持的这份报告显示,目前以主业为农业的农民月净收入为463元,而城镇居民月均工资收入为3994元,是前者的8.63倍。

更让人担心的是,每年巨额农业补贴并未提高农民收入,这项补贴在2012年已达1600亿元,今年据估计达2000亿元。其实,这不仅未提升农民收入,农业补贴可能也未增进粮食安全。据报道有农民得到补贴后也不愿种地,而是将土地转包或直接撂荒,进城打工。当然,农村劳动力流向回报更高的制造业、服务业是自然趋势,因此通过削平户籍等制度门槛、给予进城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来促进这种流动,同时更大程度放开耕地流转,允许农民将承包经营权自由转让,才是提升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目前不能指责农民,而应检讨现行补贴机制;毕竟,农业补贴不能以强留农民于农村为目标,目前唯一能做的是改革农业补贴制度。

当前农业补贴具有多种形式,既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也有规定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后者可视为隐性补贴。作为对建国后长期实施的“农业反哺工业”、牺牲农村优待城市政策的纠正,农业补贴具有合理性,国家也希望以此来缓和城镇化对农村的冲击。然而,农业补贴政策法治化程度低,规划性差,短期性特征明显,补贴程序不够规范透明,补贴目标和数额随意性强,补贴过程缺乏监督,也没有完善事后效果评估机制。在行政过程中层层渗透之后,最后落到农民头上的好处很少,无法弥补打工与务农间的收入差距,从而既不能提高农民收入,也不能鼓励种粮。此外,流通领域的隐性价格补贴也造成粮食积压、抬高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成本等弊病。

首先,补贴的方向和方式应更趋精细、明确,改变“大水漫灌”式补贴,更多向具有正外部性的补贴倾斜,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民教育培训、先进农业技术与良种推广等。其次,补贴行为应契约化。补贴不应被简单视为对农民收入的单向补助,而应是政府为实现鼓励种粮等目标,与农民达成的契约。为此应减少中间环节,让作为补贴发放者的行政主管机构直接面对农民,签订契约,并根据履行情况来调整契约。在法律方面,可把当前分散、低层次的农业补贴规定,整合为补贴条件、程序等明确的法律,政府可监督履行情况,农民可依契约维权。

当然也要看到,我国国情与西方不同,农业人口庞大,耕地小块分散,这种情况下维持契约化的成本会非常高。所以方向还是推动耕地流转,发展集约化现代农业,政府与那些大面积的耕种者达成契约,提高补贴效率。由此节省的资金可更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开展,及各地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权利、福利保障,既让农村不再荒废而成为值得留恋的家园,也不妨碍城镇化的自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