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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14年03月15日   阅读:

湖北省水利工程农业水费主要包括农业排涝水费和农业灌溉水费。2011年省委l号文件决定取消易涝地区农民的县乡两级水利工程排涝水费,农业排涝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目前大部分县乡已取消排涝水费。据2012年统计数据,农业水费支出占农业生产支出的10%左右,全省农业灌溉水费收入1.06亿元,水费实收率约为62%。2008年以来,湖北许多地方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一是在改革示范区,合理的水价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各项目区终端水价平均为0.07元/m3左右,比核定水价平均0.04元/m3增加了0.03元/m3。尽管水价增加了,但计量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了“计量供水、配水到田、核算收费到户”,减少了水费收缴的中间环节,减少了用水矛盾,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水费收缴率基本能达到100%。

二是末级渠系改善,节水效果明显。各项目区共完成末级渠系改造233多千米,新建改建涵闸、农门、跌水、桥涵、分水口6300多处,整治塘堰近200口。新建和改造量水设施583多处。斗农渠等末级渠系的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55提高到0.77。

三是农民水费支出减少,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水价改革实施后,农户的平均水费支出由30.58元/亩降至20.7元/亩。

四是用水秩序良好,社会效益显著。各项目区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了协会民主化管理。宜都市大溪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内设理事会、理财小组和管水员,将灌区受益的7830户农民分为60个用水小组,通过民主议事制度规范供水、放水和用水。老河口三个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与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制定用水计划,建立定额管理,实施配水到户,推行水务公开,在用水管理、工程管理维护、水费收缴,水事纠纷协调等涉水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