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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模农业莫搞大跃进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4年04月10日   阅读:

“今年全区要新增5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500亩以上35个,200-500亩20个”“今年要培育60个全托管经营主体,500亩以上要达到36家”;“全市要新培育78个20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500亩以上的44个,1000亩以上的4个”……3月中下旬,记者在我省农村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推进现代规模农业发展中,下任务、定指标,一股大干快上的劲头引发基层干部的忧虑。

  今年初,苏中某市为了发展规模农业,大力推行“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给各地下达了年度完成培育经营主体任务数和土地流转面积等考核指标。各市(县、区)在领到任务后,层层分解,最后摊到镇村头上。为了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某地农业部门想出一个办法,将养殖场作为规模农业的经营主体来培育,将养殖场项目申报与土地流转面积紧密挂钩,要求申报补贴项目的养殖场先成为规模农业的经营主体再准许其申报,否则没门。当地农业部门一位领导说,不这样捆绑操作,很难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把养殖场作为培育对象,农业部门给出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既帮助养殖场解决了畜禽粪便的出路,又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一举两得。”这样做,有关部门的任务倒是可以完成,但是不是设身处地替养殖场考虑了呢?比如,他到底适不适合搞规模农业,能搞多大比较适宜,增加的资金投入、技术力量、农忙时辅助工等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仓促上阵,效果可想而知。有养殖场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这样做,谁来帮我承担风险?”

  一些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的经历也告诫人们,发展规模农业须量力而行。海安县李堡镇李灶村11组种粮大户储开锋说,投资规模农业就跟办企业一个理儿,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和准备,谋划好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资金、技术、管理、人手,缺一不可。他去年流转了300亩,全托管服务1200亩,当时没想到要上烘干设备,结果水稻收获时遇到连日阴雨,既没地方烘干,又无地方存放,只得便宜甩卖,每斤比市场价低0.15元,损失巨大。到了农忙季节,插秧、治虫,又碰到找不到辅助工、有机械没人操作的尴尬状况。经历了这些,才知道农业规模化经营原来并不如想象中简单。今年,他首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投资40多万元建了粮食烘干中心,跟机手签订了作业合同,把田间治虫施肥管理落实了责任人。

  事实说明,无论土地流转,还是全托管服务,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当农民不再以种田为主要收入来源时,土地流转也好,全托管服务也好,都将水到渠成。反之,如果农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就业技能和就业途径,土地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全部,政府应当保障和尊重村民的土地使用权,维护村民的土地情结。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作出土地流转决策时,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愿原则,不能搞硬性摊派,强行流转。“大跃进”式的急躁冒进,必然有悖发展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规模农业面积考核指标,出现了盲目鼓励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扩大种植规模的现象。农业专家提醒,农业是弱势产业,从目前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收入情况来看,剔除土地流转租金、刨去成本,所赚取的利润十分有限,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还很弱,一旦遇到灾年,多年的积蓄有可能付之东流,甚至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规模农业目前仍是风险农业,从事规模农业的经营者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省政府参事、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经济研究所所长包宗顺研究员认为,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出现贪大求大、下指标的现象,跟一些地方好大喜功,追求政绩,以及在土地规模经营上存在模糊认识有关。发展规模农业,经营多大规模,是经营者根据自身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全方位考虑的问题,政府只能遵循经济规律,进行政策引导,不能利用行政命令瞎指挥。再说,中央强调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是越大越好,发展越快越好,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支持等客观条件,切莫盲目攀比。否则,出了风险还会找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