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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发展形式提升上海市家庭农场能级
来源:新农网   2015年01月28日   阅读:

日前,本市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暨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总结2014年本市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情况,制定今年家庭农场发展工作计划和目标。据悉,2015年,本市将继续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特别是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支持机农结合、种养结合、水产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家庭农场发展,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发展形式。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殷欧出席会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依据市农委《关于推进本市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的通知》,2014年全市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户数达到2787户,2015年预计将达到3348户;水稻种植面积40.37万亩,2015年预计将达到53.87万亩,占全市水稻最低保有量面积的40.3%,较上年度提高10.9%。2015年将拟定粮食生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树立并推广一批典型家庭农场作为示范;组织开展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工作,减轻家庭农场融资压力;建立家庭农场报备制度,将家庭农场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中。

  健全农民合作社制度规范

  据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介绍, 2015年,全市农业组织化水平预计将达到80%,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田面积、农户数占全市80%;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达到63%;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00家;全市要有1000家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今年将适当调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自己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资金将重点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年销售千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倾斜;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项目也将纳入到市级财政扶持项目中;家庭农场的贴息也会并入到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中并在市农委、市财政局文件中列明。

  从市工商局获悉,农民合作社为配合工商局做好依法登记注册,也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将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尤其是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的登记。对通过工商年报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农委指导服务范围,而对于没有执行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将不得纳入农民合作示范社的评定和扶持范围内。农民合作社不仅要进行报告公示,还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并计划在2015年在全市1000家左右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发展

  据了解,2015年,本市将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将继续进行贷款贴息,并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并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将组织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增补申报工作,建立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著名商标、年销售千万以上的品牌目录,将这些品牌纳入“上海农业产业化网”中;并组织这些龙头企业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交易会。

  会上,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殷欧表示,2015年,本市要整建制地创建国家农业示范区,不仅要推进农业产业建设的现代化,也要推动相关部门农业产业管理水平与理念的现代化建设,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