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B220401201500154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种[2015]9号
生成日期: 2015年03月16日 公开日期: 2015年03月16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联打联动,重拳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个别省际交界区或特殊生态类型区的种子市场,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问题较为突出,损害了农民利益,侵害了品种权人权益,社会反响强烈。为重点解决区域性种子市场混乱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决定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11省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联打联动,重拳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个别省际交界区或特殊生态类型区的种子市场,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问题较为突出,损害了农民利益,侵害了品种权人权益,社会反响强烈。为重点解决区域性种子市场混乱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决定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11省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品种清理整顿。有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对于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问题突出的区域,特别是省际交界、生态类型相同的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品种清理整顿力度。要迅速摸清重点区域品种实际种植情况,创新品种审定机制,对于邻省已审定、引种试验示范表现好、农民认可的品种,要加快引种或审定速度,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及时了解掌握同一生态区相邻省已审定品种,对于在本地区具有一定推广应用前景的品种,要优先安排引种试验或区域试验。在每年购种季节,要以省为单位公布适宜种植的审定品种目录,以县为单位发布适宜本地种植的审定品种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科学选种。
二、严格种子市场监管。在种子销售关键季节,对重点监管区域,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定品种目录,对所有种子市场和门店,以及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品种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标签、种子来源和台账,对来源不清品种要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对于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不合法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三、突出大要案查处。有关省份要认真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大要案,要开展农业、公安和工商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和种子产销两地的跨省联合执法,建立定期会商、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于违法证据确凿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大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要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整顿非法销售黑市场,捣毁非法加工黑窝点,追查非法生产黑基地,斩断制假售假产业链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种子大要案,加大曝光宣传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四、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以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为契机,深化品种管理制度改革。相邻省要研究开展相同生态区域品种联合区试,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实现试验数据互认,信息共享;要优化品种试验点布局、完善试验体系和标准,加快适宜“转方式、调结构”需要的品种审定;要推进品种审定信息公开,提高区试、审定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大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品种展示推介活动,扩大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试点范围,推进种子电商平台的运行,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引导农民安全购种。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保障种子执法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不查不管、只查不处、以罚代管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厉追究执法机构的监管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要追究领导责任。
请有关省于3月底前报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送品种清理整顿情况,11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相关材料均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电 话:010-59193137,59193186
传 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