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全面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确保“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推进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内容
(一)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领导干部、公务员、农业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六)普法制度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七)“六五”普法的经验和成效。
二、总结验收方法
总结验收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在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农业部门可以组织对下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实地走访、听取工作汇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总结验收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确保规划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因地制宜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二要注重实效。总结验收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结合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查漏补缺,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要及时总结。各省级农业部门和部机关有关司局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对本省、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向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提交“六五”普法总结报告和大事记。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省、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大事记要求为编年体,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记载重要事项。9月底前,我部形成农业系统“六五”普法总结报告、工作综述、大事记报全国普法办。
四要加强宣传。各省要结合总结验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和成效,为深化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省级农业部门和部机关有关司局可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一并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我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报全国普法办。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