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陈元庆 杨银章
本报高安11月19日电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售“瘦肉精”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该案被农业部列为今年上半年农资打假十大案件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仁漏于2004年分别从胡志高、何色铜(均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经稀释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推销给生猪养殖户,并收购了450余头使用了“瘦肉精”喂养的生猪(价值45万余元),销往广东后供人宰杀食用。被告人龚冬林于2004年下半年从袁仁漏处购得10公斤稀释的“瘦肉精”,并将其中3公斤掺入了15吨饲料中,饲养生猪143头(价值15万余元),出卖后供人宰杀食用。
据此,高安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袁仁漏、龚冬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和8万元。
人民法院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