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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水稻绝收298万赔偿款? 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2015年11月17日   阅读:

种子公司拒付4400亩水稻绝收的298万赔偿款,后来怎样了?

      2015年11月11日、1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举行执行款发放仪式,为粮农集中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历经两个多月的艰难执行,终于让粮农们拿到第一笔赔偿款。“感谢博望区法院、感谢执行局的干警们。”粮农代表汪阳忠由衷地说。在采访中,博望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继续对两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直至在约定的时间内让粮农们拿到所有的赔偿款。

      2014年夏,博望区许多粮农种植了某品牌的稻种,谁知到了收割的季节,粮农们发现,正常年景每亩可产七八百公斤的稻田却只见秸秆鲜见稻粒,他们用收割机试着收割,可结果每亩产稻子不过100公斤左右。绝望的粮农们决定联合起来向出售该种品牌稻种的商家讨说法。

      可是出售稻种的商家态度强硬,称所售的稻种没有问题。无奈的粮农们只好请来专家到水稻田实地查看,经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技推广总站、安徽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专家现场鉴定,造成大面积减产的原因是稻瘟病所致,而该品牌稻种的稻瘟病“抗性”表述与田间实际发病情况明显不符,且在对该种子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发现该品牌稻种竟然15年没有进行检测。按照我国农业部门的法规,稻种一般每5年必须进行检测,最迟不能超过7年,专家称,由于该稻种15年未检测,种子可能产生变异和缺陷,不能推广种植。知道真相的粮农们决定联名起诉。经过测算,4400亩水稻按照正常年景亩均可收750公斤,2014年国家最低保护价每公斤不低于2.8元,总收入924万元。

      2014年10月31日,陶某、刘某等31人向博望区法院提起诉讼。博望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金坛市某种子公司和安徽某种业公司赔偿粮农损失计298万元。该案宣判后,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给付到期后,两被执行人拒不给付。2015年8月19日,粮农们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博望区法院对两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进行查询。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博望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奔赴金坛市,对被执行人金坛市某种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予以查封。然而该公司银行账户只有几万元存款,公司大楼也抵押在银行。如果该公司不能主动履行,粮农们的赔偿款将很难执行到位,于是干警们决定前往该种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案件情况,并请求该主管部门协助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该公司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的施行,被执行人金坛市某种子公司态度发生转变,主动与博望区法院联系,并多次与粮农协商,但由于该公司提出的协商意见过于苛刻,粮农们无法接受,博望区法院决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粮农在2015年年底前可以拿到所有赔偿款。

      2015年10月16日,法院接到粮农举报,另一被执行人安徽某种业公司仓库有大量种子和农药,干警们遂于当天下午赶往安徽某种业公司,对该公司仓库进行了查封。经过干警们的共同努力,粮农们同意派代表和该公司协商。最终,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安徽某种业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定期限内赔偿所欠款项。

      然而,粮农们没有拿到赔偿款,案件就不能结案。在和安徽某种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干警们决定趁热打铁,与几名粮农代表再次奔赴金坛市,与金坛某种子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并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分两次还清。

      2015年10月下旬,被执行人安徽某种业公司、金坛市某种子公司分别按照约定将第一笔执行款20万元、105万元汇入博望区法院账户。

      (来源:中安在线  皖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