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为及早掌握种子质量状况,防范假劣种子入市下田,保障2016年春播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为我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对象为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一)收集生产经营情况。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要求各企业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如实填报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备种情况与2016年市场投放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12月20日前将省级检查企业的有关情况上报省种子管理局。
(二)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全省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各级办证和企业上报情况,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种子来源、包装标签等是否合法规范。
(三)抽检种子质量。种子检验机构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对企业仓库种子进行质量抽检。对扦取的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样品,重点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检测,对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还将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
三、任务分工
(一)省级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省级以上办证种子企业(详见附件2),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检测结果的处理与通报由省种子管理局负责。
(二)市县检查。市县重点检查市县办证种子企业。种子质量检测工作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没有通过检验机构考核的地方,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有检测能力的市州要积极开展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纯度分子检测。各地要重点做好水稻种子抽检工作,恩施、襄阳与宜昌等地要加强玉米种子的抽检,江汉平原各地要加强棉花种子的抽检。
四、时间要求
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与扦样工作,2月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田间种植鉴定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品种纯度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选派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种子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已获得许可,但2016年没有销售计划的品种,应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扦样和检测等工作。
(三)注重实效,检打联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结果、扦样检测结果和未抽到品种的情况说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质量抽检和依法查处的紧密衔接,切实防止假劣种子下田。
联系人:高明鑫,联系电话:027-87394014。
附件:1.种子企业备种情况与2016年市场投放计划统计表
2.2015-2016年度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扦样、检测任务分工表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
1.附件1 |
2.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