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城区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种子经营门店。
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整治集中交易市场的种子门店,并分以下两个区域。
一是豫鄂皖交界区域以玉米种子为主,重点为襄阳市及其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十堰市及其郧县、丹江口市、竹溪县,随州市及其随县、广水市,孝感市及其大悟县,黄冈市及其麻城市、英山县、红安县、黄梅县。
二是鄂赣湘交界区域以水稻种子为主,重点为荆州市及其公安县、监利县、石首市,黄冈市及其武穴市、黄梅县,咸宁市及其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宜昌市及其五峰县,恩施州及其鹤峰县、来凤县,黄石市及其阳新县。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种子门店的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真实性及种子质量、种子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包装标签等,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是过去3年被农业部和相关机构检测发现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
二是无标签种子、散装种子。
三是省际交界处未审先推品种、推广或销售已撤销(退出)品种。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将其视为贯彻新修订种子法,落实依法治种精神的具体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指导培训,选派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与邻省交界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范围,积极与相邻市县沟通协调,加强组织保障,开展联合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规范开展工作。专项检查和区域性专项治理以各地自查为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数据库、辖区内所有门店(企业)数据库和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数据库,按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管理人员参与检查,随机抽取门店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开展重点检查。二是既要按照重点排查品种不漏,检查频次适当、比例较高和工作力度不减的原则,合理安排抽检,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嫌问题品种,发现一个抽取一个,依法严肃处理一个,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三是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种管函〔2016〕6号)要求及时开展春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并按时做好相关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农业部将随机从省级安排扦取的样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玉米、水稻样品开展相关检测,并通报有关情况。四是严格按规定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确保科学、公正、规范。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各环节,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全面固定证据,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三)严查种子违法行为。各地要保障种子投诉渠道畅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等大案要案,要迅速出击,从严查办,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形成震慑效应。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省种子管理局将对各地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情况,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监督和问责。一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制定种子管理权力与责任清单,完善案件上网公开制度,推动信息共享、结果公开,增强执法监管能见度,提高公信力。二要将违法纪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让违法者无处藏身。三要加强督导。上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依法监管情况督导,对重点市场要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交办,对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四要强化行政问责,对管理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试验检测人员弄虚作假、执法人员有案不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问责,防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五)保障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进度安排做好相关工作,保障监管效能。
3月中、下旬,省种子管理局开展省级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督导。
3月20日前,各地完成自查,按要求提交省级监督抽查清单和相关样品。
3月28日前,省级种子管理局根据农业部抽查样品清单,完成相关样品寄送工作。
4月15日前,各检测单位完成所有样品水分、净度、发芽率的检测并将结果逐级报送至省种子管理局,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省局汇总各地检测结果统一报送全国农技中心。
5月10日前,对企业所提异议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后逐级报送省种子管理局,由省局提交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5月20日前,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由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填写签收记录,并集齐不合格样品的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提交省种子管理局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