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强港澳流动渔船管理,促进流动渔民稳定发展,6月29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分别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渔农自然护理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海事及水务局在香港和澳门签署港澳流动渔船事宜合作安排。农业部副部长、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于康震和港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并见证了签字仪式。
港澳流动渔船事宜合作安排是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的第一个部门间渔业合作协议,旨在建立内地和港澳特区政府之间规范化交流机制,推进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渔民团体和科研机构等有关部门合作交流,强化内地与港澳在渔业发展政策、资源养护措施、流动渔民渔业发展与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协调处理流动渔民生产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渔业持续稳定发展。于康震指出,合作安排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之际签署,体现了农业部对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重视,标志着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希望内地与港澳管理部门按照合作安排的要求,尽快建立规范化交流机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合作安排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加大政策支持,共同促进港澳流动渔民事业的稳定发展。
在与港澳流动渔民团体和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交流中,于康震向渔民和有关部门宣传了国家渔业产业政策。他指出,港澳流动渔民是一支重要的爱国爱港爱澳力量,为促进港澳经济发展和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农业部将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继续采取措施,按特事特办原则,出台更多有利于港澳流动渔民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油补政策调整中,将充分考虑港澳流动渔民的特殊性,让这项惠渔政策更多地惠及港澳流动渔民,在流动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积极探索支持流动渔民发展远洋渔业和深远海养殖的途经。
期间,于康震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与港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渔民团体、渔民代表及中央驻港澳联络办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