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通知(简称“通知”)获悉,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为79607户。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2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国家任务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全部竣工。
在此前的2015年7月,全省核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328671户,必须分三年完成,其中2015-2016年已完成249064户。
优先安排扶贫建档立卡的预脱贫困户
记者了解到,今年确定要完成的79607户,其中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43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4472户、未列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共760户。通知要求,要优先安排列入2017年扶贫建档立卡的预脱贫困户。此外,这79607户还包括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800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2017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釆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
根据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将按计划调整下达到各有关市,各有关市要同时加大投入,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标准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在资金管理方面,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按照通知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的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2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国家任务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全部竣工。为保障按时完成任务,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指导和带动县(市、区)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