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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两乱一多”须综合治理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02日   阅读:

农资导报   国内目前农药市场产品的登记合格率达到了90%以上,主要农药产品的质量合格率达到80%,标签合格率在经历长期低水平徘徊后现已达到60%。可以看出,国内农药市场总的来讲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药市场的问题还很多,概括为“两乱一多”。   当前国内农药市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场管理乱。其中包括管理部门乱。目前,农药管理涉及农业、发改委、工商、质监、专利、环保、卫生以及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从农药企业的投资审批、农药登记、生产许可(核准)证发放到农药经销审批和注册,以及环境保护和生产监督管理等等,各个部门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进行农药生产经营的管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重复管理,其结果既增加政府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果,也容易造成管理漏洞和死角。其次是管理行为乱。一些地方执法不规范,程序不合法。乱收费、乱罚款,把罚款作为一种创收渠道。上级给下级下达罚款指标,以“报检”为名,搞地方封锁,搞垄断。这种情况引起了被管理者的极大不满。二是市场经营渠道乱。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农药(包括卫生杀虫剂)经营渠道主要有10类,但实际上却是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小、经营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三是市场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问题较多。质量问题主要有有效成份含量不合格,一些复配制剂中价格高的成份含量不够,有的甚至含量为零,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份或违禁农药成份,严重影响到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在标签方面主要存在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为造假冒农药登记证号、随意更改商品名,无中文通用名、随意增加标签内容等。   出现“两乱一多”究其根源,主要源于四方面深层次的矛盾。第一,农药管理的复杂性与农药法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从实施8年的情况看,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在已有的内容规定方面,又过于原则、笼统,有些规定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二,农药管理力量与农药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面对目前庞大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群体,现有的农药管理力量无论从管理机构还是从管理人员看,都是难以适应的。第三,农药管理要求与农药技术手段之间的矛盾。目前的农药技术手段无论是检测的硬件还是软件,难以满足农药管理工作的要求。第四,农药管理任务与政府保障措施之间的矛盾。目前各地以经营性服务收入补贴行政性管理的作法比较普遍,导致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管理工作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   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一是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完善农药管理制度。二是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减少部门职责交叉。三是强化中央级农药管理职能,明确专门的机构统筹协调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四是严格产品登记,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五是推行连锁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六是加大市场产品质量及标签的抽查力度,保证市场逐步净化。七是加大资金投放,设立农药管理财政专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