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英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为了更好地保障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率领的农业法执法检查组日前对山西、贵州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赴太原,走晋中,行临汾,看运城,途经陕西咸阳直奔贵阳、遵义、安顺、黔东南州、查问题、访群众。
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二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情况,三是农民权益保护情况。包括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征占用农民土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情况。
依法加大对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是农业法的重要内容。近两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农业法的规定,不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做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用于农村水利气象和农村扶贫的总量不减少,新增部分用于农业的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在投入总量增加的同时,注重农业和农村全面协调发展,不断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优先保证重大农林水利项目和农村“六小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近两年,用于兴建“六小工程”的中央投资达到近600亿元。从而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把确保粮食增产、实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和供应。首先,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其次,加强粮食宏观的调控,稳定市场价格,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第三,建立大宗农产品监测协调机制。及时全面掌握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消费价格和进出口等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对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预警作用。
依法保护农民权益,促使维护农民权益工作明显改善。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在10个省的25个市、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初步建立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的纠纷调处机制。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提出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动了农村综合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和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加大了对重大信访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规范了农民进城就业政策,完善面向农民工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措施。三是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建立预防拖欠工资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国31省(区、市)1887县不同程度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382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达285亿元,220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增加农业投入的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农业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水平不高;二是粮食收购价格和部分粮食品种在一些地方出现下跌趋势,化肥等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增收难度增大;三是农民合法经济权益特别是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五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展缓慢;六是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乌云其木格指出,我国已经站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门槛上,迫切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粮食生产进出口体制与机制,应对新的挑战。要建立粮食生产与流通内贸与外贸一体化的新体制,要用足、用好世贸组织规则,建立粮食贸易保护新体系;全面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加快期货国际化进程,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发挥其行业自律和整合作用。
乌云其木格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要完善政策性金融制度,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扩大信贷业务。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为其经营业务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服务的责任,并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逐步扩大改革试点,重视其机制转换。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做得好,可以满足农民简单的生产、生活需要和部分扩大再生产的需求,使更多的贫困农民受益,这将有利于形成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