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出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09日 阅读:
中安网
铜陵日报12月9日讯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日前,市农委制定了《铜陵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相关的实施细则。《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市农委设立生产救灾联席会议,成立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
该《预案》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来源、信息采集、信息报送、灾情信息发布作了规定。《预案》还要求做好灾害预防工作,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县(区)农委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灾害的能力。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该《预案》明确规定了四个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内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自然灾害结束后,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委宣布应急解除。
该《预案》对后期处置和协助救助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与水利部门联系,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在发生一、二、三级响应灾害的情况下,市农委将向灾区派出补改种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做好补改种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和技术服务部门要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为了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能实施到位,《预案》突出了四条应急保障措施。一是资金保障。二是物资保障。三是信息保障。四是职责保障。(卢立新)
编辑: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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