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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实施畜禽污染整治责任追究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16日   阅读: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 陈 伟)为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福建省南平市近日出台了《南平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追究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在污染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规责任。   “规定”中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并公布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污染整治方案》、《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 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治理及治理无望的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并负责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等。   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责,除做好禁养、禁建、适度养殖三区的划定工作外,还负责将限期治理责任书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并具体监督实施和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等。“规定”同时明确了畜牧、水产、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财政等15个政府机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在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限期未完成规模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辖区内出现违规新建畜禽养殖场、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等,“规定”中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