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受壓後歐盟亂作指控/趙令彬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19日 阅读:
大公报
隨談判受阻西方一些評論又開始盯上了中國,故歐盟專員對中國的指責殊不意外,只不過是把一般評論上升到官方言論而已。這也反映了西方的嚴於責人而寬於求己的雙重標準。
在「香港宣言」通過前,世貿多哈回合談判一直陷於僵局,令各方都指責歐盟在最關鍵的農業保護問題上拒不讓步。但歐盟在壓力下未有反省,不單維持強硬立場,還意圖把注意力他引。其貿易專員曼德爾森在赴香港前便聲稱,更大的貿易保護出現在發展中國家,又無端指稱中國雖從由自由貿易中獲益不少,對談判卻過於低調,跟其大國地位不相稱云。專員亂作指控的言論同時反映了歐盟的無能與橫蠻,但為消除誤導有必要進一步探討以便明辨是非。
歐日等堅拒讓步
多哈回合談判的重點在減低發達國的農業保護,和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及服務業保護。之前談判卡住的主因是發達國特別是歐洲、日本不願在農業問題上多作讓步(詳見作者本版12月13日文)。無疑,對全球百多個國家來說,涉及農業的利益格局各有不同,但發達國與發展中國家在農業上的分歧,是談判所面對的主要矛盾。當然,兩大集團內部對此亦有分歧,如發達國家中美、澳、紐等農業優勢較大國家,也想歐、日多作讓步。發展中國家內更派系林立,如接近發達國的韓國,國內反對農業開放壓力很大。其他如淨進口糧食的窮國,及受歐盟給予特殊優惠的歐洲前殖民地地區,出於私利亦不想富國減低保護。然而相對主要矛盾來說,這些分歧的影響卻少得多。
為解談判僵局,中國及其他各方都指發達國應首先在農業保護上作出更大讓步。這實屬合理,原因是發達國:
(一)高調提出自由貿易在先,並力促發展中國家接受,故有道德責任以身作則來作示範。當然,實際上西方每採雙重標準,於己有利者則自由,無利者則保護。多纖協議要拖十年才取消,取消後又迫中國接受限額乃雙重標準的典型案例,而農業保護久拖不減乃另一個。因此,中國聯合印度及巴西等發展中國家,力迫發達國家讓步十分合理。
發達國無力作出調整
(二)利用在世貿的主導權操縱規章制定。由此做成的不公平格局已到了要根治之時,否則世貿權威難保,而農業問題可作為重拾公平的突破口。
(三)有更好的能力去作出調整以降低由削減保護帶來的衝擊。農業生產佔發達國GDP的比重很低,如美國只佔0.9%、歐盟2.2%,而印度則近24%;農業出口佔發達國總出口比重亦低。因此,發達國降低農業保護的損失將遠少於擴大工業、服務業出口的得益。這種有利結果仍不能為接受,清楚反映了它們的政經體制已呈現驚人的僵化及低效,無力作出必要調整。因此發達國跨國企業及其所代表的大工業、大服務業集團,與農民的利益矛盾也日趨尖銳。
另一方面,隨談判受阻西方一些評論又開始盯上了中國,指中國態度冷漠和彷彿置身事外。故歐盟專員的指責殊不意外,只不過是把這由一般評論上升到官方言論而已。這也反映了西方的嚴於責人而寬於求己的雙重標準,和對中國崛起的抗拒心態:當中國表現積極時便說它擴張勢力,低調時便說它不負責任,總之是動輒得咎。其實歐盟的無理指責乃自討苦吃:如中國「高調」起來,也只會站在發展中國家一方針對歐盟,何況據報美國也曾勸中國「出馬」游說歐盟讓步。中國是否積極參與談判也不能從表面的高低調上看出,事實上中國一直參與有關問題的幕後協商。
西方指責中國低調
西方評論對於中國的「低調」提出了多種理由加以解釋,包括避免因高調而招引別國對其外貿成績的注目、與發達國或發展中貿易夥伴發生磨擦,和刺激國內反對擴大開放的群體等。其實最根本的因素,還是多哈談判對中國國家利益特別是農業的影響。故應考慮以下幾點:(一)農產佔中國貿易總量不高,故保護變動對整體貿易影響不大。今年頭十個月種植及漁林牧等產品的出口只佔總出口3.7%,入口則只佔總入口6.9%,均比2000年的6.6%及9.0%下降。(二)中國日漸成為資源及農產品淨入口國,故生產國減低補貼令入口漲價將有不利影響。中國亦出非農產出口大國,農產出口亦多不以發達國為主要市場,故由減低關稅中得益不多。何況中國農產要打開發達國市場的關鍵,是要突破技術壁壘及提升質素,而非影響價格競爭的關稅或補貼。且從長遠看,中國農業的主要競爭對手反而是其他發展中國家。(三)中國農業保護水平不高,補貼尤少,只佔農民收入6%,遠低於國際水平,故即使通過農業減保協議對中國影響不大。(四)對一些產品的出口壁壘或入口競爭問題,可通過雙邊協商等途徑處理。如過去便曾對日韓限制中國農產入口成功進行交涉。
中國不必急於求成
在農業外,中國還處於入世後逐步減低保護開放市場的調整期間,故不宜再在工業及服務業開放上作出新承諾。總之,中國的立場必須建基於本國利益上。從國際關係角度看,印巴等國向歐美施壓已足夠,若它們不肯讓步中國出面亦不會讓步;如發達國不讓步,則中國亦不宜領導發展中國家去尋求妥協。從具體得失看,農業既非中國外貿重點,故不必迫切追求協議。相反,服務業乃中國的競爭軟肋,歐美等國對此虎視眈眈,故不宜急於擴大開放。綜合上述,中國對多哈談判即使較為低調亦非不合理,從本國利益看實不必急於求成。
另一方面,在世貿中國更迫切要解決的是:(一)消除入世協議中不平等條約帶來的待遇不公問題,例如要力促歐美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二)解決各國尤其是發達國濫用反傾銷、特別保障及技術壁壘等保護機制的問題。(三)消減阻礙技術發展的國際經貿因素,如技術壟斷、產權保護及技術轉移等的負面暢響。這些因素對中國的進一步發展影響日大,故應及早行動,聯合發展中大國來與發達國爭取更好的技術交易條件。
作者為資深經濟研究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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