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重视有效保障我国农业遗传资源安全
来源:种子网 2005年12月20日 阅读:
中国金融网
一、遗传资源安全是我国建设现代农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
农业是以生物科技为基本技术体系、以生物资源为主要物质基础的产业。21世纪被认为是生命科学的世纪,为农业的革命性发展及多功能实现,呈现了广阔的空间和深远的前景,同时也大大凸现了生物遗传资源的战略性地位。我国幅员辽阔,生态环境多样,生物物种丰富,分布许多特有属种及品种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发展农业具有相当优越的遗传资源禀赋。仅就农作物种质资源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通过全国性的征集和考察收集,目前已保存种质材料37万余份,在数量上居世界第二位。同时,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农业文明史,并由于多民族、多区系而多样化,对生物资源的传统利用知识极为丰富,不少已为世界的文明进步做出重要贡献,面对生命科学的新世纪,更是一个有待深入发掘的宝库。
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参与到全球化的经济体系。我国作为一个世界农业大国,并取向通过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及国际竞争力,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越来越成为现实。遗传资源禀赋是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地位的可靠资源基础和显著比较优势,经济技术全球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把这种优势转变为科技发展优势和经济竞争优势的机遇。因此,遗传资源安全成为实施我国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
二、经济技术全球化格局下我国遗传资源安全面临值得关注的挑战
世界经济一体化缘于世界技术体系标准的统一性。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逐渐使传统的生物资源概念发生变化,竞争性优势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在对生物遗传信息认识、掌握和利用的基础上,实质是一种知识优势、技术优势。“遗传资源”、“基因资源”正替代生物资源、种质资源,成为现代经济运行体系的新概念。遗传资源也被看作是人类最后的一块“淘金场”,而在如今知识经济时代到这里“抢滩”、“圈地”的工具,就是知识产权。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利用其领先的科技实力优势,以及在世界范围推行构建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实施着新的“海外战略”,目标是那些生物资源丰富、传统文化深厚,但科技水平较低,特别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这些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尤其是对实质上已为当地民族传统利用的作物品种、天然药物等,直接剽窃或改头换面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形成一种新形式的资源掠夺和主权侵犯,并造成相关的贸易限制及市场垄断(如“印度香米”被美国公司申请专利的事件等)。这种被发展中国家视作“生物海盗”的行为,随着经济技术的全球化,正以更多样的形式在更广的范畴发生。遗传资源安全关联到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及环境安全等方面,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涵。
在发达国家推行的遗传资源及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海外战略”中,我国有作为“对象”的相似背景,也面临及潜在着同样的或更大的威胁。近些年来,在经济及科技等对外开放活动中,事实上已经有种种形式的不少遗传资源(许多含有传统利用知识)及知识产权(许多是未经知识产权化的科技成果)流失,我们还缺乏足够的警觉与有效的防范。前一时期,美国的农业跨国公司孟山都就一个源于我国的大豆高产基因,在包括我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申请64项相关专利,这项申请的保护范围还包括含有这些基因标记的转基因植物,如:油菜、高粱、大麦、土豆等。这可能只是大量潜在问题浮出水面的“气泡”。据报道,有的生物技术跨国公司甚至暗中制定了广泛地搜集中国遗传资源的长期计划。我国的遗传资源安全正面临值得深切关注的挑战。
三、对我国的遗传资源安全必须有战略高度的认识和根本性的对策
以下从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角度,提出我国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积极保障遗传资源安全的几点考虑:
1.提升遗传资源安全保障在我国农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
面对世界技术体系的巨大变革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国际格局,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越来越成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正在实施面向21世纪新的农业发展战略,遗传资源的安全性保障,对于我国国情更具有特殊意义,地位越来越突出。要充分认识遗传资源对保障食物安全供给的首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从保障国家战略性资源的高度,提高国人的遗传资源安全意识;应当足够地提升遗传资源安全保障在我国农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切实把握和奠定农业科技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提高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决策的层次和水平。
要在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决策层面上,对我国的遗传资源安全问题,有足够地关注和切实地把握。农业遗传资源安全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由生物资源、遗传育种、知识产权、技术经济、科技管理及国际贸易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国家级咨询机构(如一些国家的“生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加强其决策职能,通过对我国种质资源禀赋、技术背景及开发前景、产业发展及农产品贸易地位等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从战略和宏观层次提高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决策的水平,以切实有效地保障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安全。
3.加强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面对新的国际格局,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保障遗传资源安全必须提高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首先需要将农业遗传资源的管理纳入国家战略性资源管理的范畴,并理顺体制、指定部门、组建结构、明确事权,实现到位、有效管理;同时要整合科技资源、协调运作体系、创新运行机制,使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得到充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要在管理和技术层面加强对“生物海盗”行为的警惕和防范,提出反剽窃、反掠夺的策略和措施。
4.增加自主创新的植物品种权,有效构筑我国农业遗传资源安全壁垒。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障国家农业遗传资源安全的重要方式和根本途径。在加大我国遗传资源研究开发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同时,要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及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加速我国农业育种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特别是我国具有种质资源优势、对我国农业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品种类群;加大品种权的覆盖面,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品种将农业遗传资源“留住”,积极有效地构筑国家遗传资源安全的“壁垒”。
5.健全和完善我国对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度。
农业遗传资源安全的保障,需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对我国现有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及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国际技术、经济的发展,调整、充实、加强以及提高法律层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遗传资源特别丰富、农业地位异常重要的世界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当就遗传资源安全有专门立法,包括对其战略地位的明确、国家主导责任的定位,以及相关运作稳定和持续投入的保障等。
6.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平台表达我国保障遗传资源安全的意志与要求。
要切实提高对生物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意识。国际上有一系列涉及遗传资源的公约,目前已经生效的主要有《生物多样性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以及《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对于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公约,有权利参加讨论并制定相关法律、管理和技术规则的会议及活动,应主动利用这样的平台充分表达我国保障遗传资源安全的意志与要求。譬如:努力使一些公约框架下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主权及权益的原则具体化,积极促进国际间“遗传资源的获得和利益分享”合理机制的建立,以及将我国一些重要的育种创新技术纳入国际标准规则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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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生物给我国带来四大危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主要外来杂草107种,外来害虫32种,外来病原菌23种。这些外来生物的入侵给我国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危害,仅对农林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574亿元。
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负责人介绍,外来物种对我国的危害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外来入侵物种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生物污染。大部分外来物种成功入侵后大爆发,生长难以控制,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比如,原产南美洲的水葫芦现已遍布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河湖水塘,疯长成灾,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的死亡。
其次,外来入侵物种通过压制或排挤本地物种,形成单优势种群,危极本地物种的生态,最终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比如,原产中美洲的紫茎泽兰已遍布我国西南大部分地区,原有植物群落迅速衰退、消失。
另外,生物入侵导致生态灾害频繁爆发,对农林业造成严重损害。近年来,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美国白蛾等森林入侵害虫严重发生与危害的面积,每年达150万公顷;稻水象甲、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等农业入侵害虫每年超过140万公顷;豚草、飞机草、水葫芦、大米草等肆意蔓延,已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据保守估计,全国主要外来物种造成的农林业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574亿元。
外来生物入侵不仅对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还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比如,豚草、三裂叶豚草现已分布在东北、华北、华东和华中的15个省市,它的花粉就是引起人类花粉过敏的主要病原物。
这位负责人建议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对无意引进和有意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查明我国外来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和作用;加强对生物入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防范意识;积极寻找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识别、防治技术,以对当前生物入侵的蔓延趋势加以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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