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州日报
本报讯高虹、记者李兵报道:为了确保农村贫困户有饭吃、有衣穿,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去年12月,我市出台了《锦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锦州市农村居民大病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农村特困户保障工作已由传统的临时救济阶段,发展到对象明确、覆盖广泛、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制度性保障的新阶段。
两个《办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大病救助制度已经确立,市县两级实施办法已经落实。全市按标准共确认农村贫困户32978户、43778人,保障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24%。这些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年人均享受低保金最低为300元,最高为660元。北宁市农村低保已实现了部分发放,黑山等县区完成了审批工作。贫困农民大病救助普遍设定4-6种大病,救助比例为50%左右,年最高救助金额为3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