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03年8月开始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至今已近两年的时间,作为《信用社改革建议报告》的作者之一,你对今天的改革进程有何看法?
陈剑波:在基本制度和管理体制层面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前,农村金融短期政策可以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能够尽快满足农村金融需要的短期政策选择也不多。这是一个矛盾,也是造成当前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短期政策调整面临体制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难以通过一个完善的方案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面临的体制问题。
记者:要解决当前的矛盾,目前的改革试点,应把握哪些原则?
陈剑波:应把握3个原则:第一,必须打消在短期内、通过设计一个完善的方案来彻底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预期。
第二,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改革的渐进性、长期性。
第三,改革试点要允许突破原有的政策和体制框架,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进行制度创新,并在基层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构筑新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记者:按照方案设计,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希望解决哪些问题?
陈剑波:改革试点应着重解决下面4个方面问题:第一,信用社是谁的;第二,信用社是什么;第三,如何对信用社实施管理与监管;第四,政府对改革之后的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是否予以支持或如何予以支持。
就具体试点内容来看,改革试验主要应包括3个方面:一是产权和治理结构问题。二是管理体制设置问题,包括什么平台可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承担并实施有效管理。三是扶持政策,包括当前的和未来的。只有上述三个方面出现根本性突破,改革试验才有可能真正达到目的。
记者:在不同地区进行短期政策调整和改革试验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陈剑波:这些内容包括:东部地区,重点是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逐步建立竞争充分、机制完善、监管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
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较低、县域经济规模大的地区可以以县为单位直接改制成为地方商业银行,经济规模不足以建立县级地方商业银行的可以在2个或3个县合并建立。
借助银监会的建立,在发达地区探索有效的、符合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的银行监管体制。在建立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区,应探索地方政府监管体系建立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在发达地区可进行储蓄保险、设立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项目的改革试验。具体实施方案可由地方政府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
中部地区,采取激励手段,增加基本金融服务的供给,减少金融风险。
对中部地区来说,除了继续拓展利率改革的试验和完善小额信贷,符合条件的县市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改组的改革试验。同时,如何增强信用社的储蓄动员能力也应成为中部地区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
进一步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和完善治理结构是多数中部地区信用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依照改革试点的指导方案,多数中部地区将仍然在目前的产权制度基础上进行改革试验,能否允许试点地区制定相关的合作金融法规将直接影响其新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目前信用社经营管理中激励不足、资产责任不清、风险没有分担、管理责任无法落实等问题,将是这一类信用社改革试点面临的主要问题。
西部和贫困地区,恢复和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在西部贫困地区应进行恢复农业发展银行政策职能的改革试验。试验内容包括:农业银行退出政策性领域,返还扶贫等政策性职能给农业发展银行;将信用社作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机构,履行政策性职能等等。
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动员储蓄资源,其资金来源应以当地储蓄为主,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辅。在完成其政策性任务的同时,也可以开展小额贷款,并享受与信用社同样的政策。
增加政府公共投入,通过大规模人员培训,强化贫困地区基层金融机构能力建设。
探索在贫困地区金融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储蓄动员、信贷管理、风险控制、利率决定等经营管理创新,推动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信用社改革试点应如何管理、协调和监测,试点成果又如何评估和推广?
陈剑波:由于信用社改革十分复杂且风险较大,中央政府主导、分散决策的改革试验一方面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降低改革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一些诱导的措施,调动地方政府实施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指导、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大胆探索、改革试验的同时,中央政府也应确立相应的控制风险、审慎管理的专门机构,解决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建立改革试验的管理、监督、监测体系。考虑到信用社及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复杂性、渐进性和长期性,且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农业部等),应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下,组成多部门的改革试验协调和管理、监督、监测机构,以便中央政府随时掌握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可能的风险和成本。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设立在银监会。在试验的省及基层机构也应设置同样的改革试点的管理、监督、监测机构,以避免改革试验的工作过多影响基层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
值得强调的是:改革试点监测体系的建立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信用社改革试点是重要的金融制度建设工作,是通过实践对制度设计进行不断调试的过程,同时试点是政府主导下的改革措施之一,因此试点的成效如何、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并符合实际、效率是否获得改善、是否具有推广的价值等等都需要通过对试点的监测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允许试点的省经过批准制定地方管理法规。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试点的成果要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政策制定和立法。在改革试点中,允许地方根据试点实际状况修改、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将有助于全国的政策和立法调整。改革试点就是要突破原有的一些制度或政策障碍,因此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者重新制定,就成为多数改革项目实施的前提。
总之,信用社改革试验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智慧和积极性来参与其中,以使农村金融体系重建能从信用社的改革试验中首先获得突破。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