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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国科农研院特约研究员萧禾老师的一篇力作。作者针对2010年到2019年全国注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的变化,从政策、市场等角度对种子企业数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作者认为,随着国家对种苗、中药材、食用菌、种薯等新型“种子”管理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加强,预计“十四五”期间种子企业数量仍将增长。2016至今,新增企业以制繁种企业和销售型企业为主,预计“十四五”新增的种子企业,将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为主。全文逻辑清晰,特此刊发,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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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子企业数量的思考
作者:萧禾
企业数量是产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2020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2019年末,全国农作物种子企业数量为6393家,同比增加13%,较2015年近10年最低值增加1733家,已连续4年增长。如何看待种子企业数量增长?作者对此问题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2010年前后种子企业数量达到顶峰,主要原因是“放水养鱼”
2000年《种子法》实施,打开了我国种业市场化发展的大门。一方面是国家鼓励,另一方面成立种子企业的门槛较低,办理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只需要100万元,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注册资本500万元,种业发展进入黄金期。一些农业管理部门干部、国家教学科研单位育种家和经营较好的个体工商户纷纷开办种子公司,外资企业也看好中国种子市场纷纷来华投资,种子企业数量迅速增长。至2010年前后全国有注册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8700多家,培育出了丰乐种业、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上市公司和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2011年至2015年种子企业数量持续减少,提高门槛、加强监管、促进兼并重组是重要原因
鉴于“放水养鱼”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特别是“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2011年,国务院发布划时代的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明确提出“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的任务。要求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2011年,原农业部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常规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的要求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非“两杂”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的提高至500万元、“两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的要求提高至3000万元。同时,对企业固定资产、晒场、仓储、实验室和品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时期,也是种子企业兼并重组较为活跃的时期,隆平、中国种子集团、中农发等龙头企业均大规模开展兼并重组。在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双重努力下,种子企业数量减少。
2016年至今种子企业数量持续增长,源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等原因
首先,2016年开始,国家对农业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地纷纷调减粮食面积,蔬菜瓜果等非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增长,相应种子需求增加。全国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重点地区制定了种苗企业登记办法,一大批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种苗企业申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次,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取消了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时的注册资金和先证后照等要求,实行“两证合一”。最后,农业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将全国范围内经营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经营许可证下放到省级发放,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拓宽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渠道、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种业告别“品种荒”,生产经营积极性上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逐步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统一办理,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统计更加精准,之前部分基层管理部门许可信息统计不上来的问题基本解决。
随着国家对种苗、中药材、食用菌、种薯等新型“种子”管理的加强,随着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加强,预计“十四五”期间种子企业数量仍将增长。2016至今,新增企业以制繁种企业和销售型企业为主,预计“十四五”新增的企业,将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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