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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条款
来源:   2011年11月28日   阅读:

 

                           买卖条款
1. 种子的用途
1.1  所有种子的销售仅限于园艺或者生产、种子为目的的。
1.2  严禁将种子用于繁殖或复制。
1.3  对于任何繁殖的种子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交货责任
2.1  订货单是卖方在种子作物尚未收割的情况下,根据标准发芽种子的平均产量和质量标准的估算进行预订的。因此,如果实际产量低于平均值,卖方有权按比例交付;如果全部作物欠收时,卖方交货责任可以豁免。
3. 交货
3.1  除非事先商定,不然卖方会尽力按卖方认为最佳的方式交货。卖方对货物离开卖方货仓或仓库之后发生的交货延误或者损失概不负责。
4. 意外原因
4.1  卖方对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者作物失收而造成的交货延迟或者由此引起的任何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5. 权益
5.1  在全部款项付清之前,卖方保留拥有货物的权利。卖方在收到全部货款以及各项拖欠款项之前,保留收回已交付货物的权力,并对于未付清的所有货物保留留置权和出售或者另行处置所有货物的权利。
5.2  如果买方在经双方认可的期间之内未付清全部款额,则按每月1.5%收取利息。
6. 偿付能力
6.1  交货责任的条件是买方具有无条件偿付能力。如果卖方在发货之前收到由银行、信贷机构或者如任何其它可靠来源提供使卖方认可买房偿付能力有问题的信息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为付款进行担保,或者取消发货。
7. 申诉
7.1  任何就种子数量和外观要求作出的索赔必须在收到种子之日起得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
7.2  任何就发票内容要求作出的索赔必须自收种子收到种子之日起得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
7.3  任何就发芽和净度要求作出的索赔必须自收到种子之日起得30天之内提出。就提供种子的纯度进行的申诉,必须尽早提出。
8. 产品描述
8.1  产品说明、图解或者照片均基于在十分良好条件下所获得的结果而作出。不保证或者暗示在任何生长条件下都能够得到相同的结果
8.2  播种期是以所述品种在本公司安排的相关试验地区种植为标准,仅作参考。其他地域应根据本地气象和栽培条件来确定。
9. 病虫害抵抗性
9.1  在品种说明中卖方提出的抵抗力、耐药性和感染性均依据本公司安排的相关试验地区的生长条件下以及依据现有的病原菌种类(品种)得到的结果而得出。
9.2  卖方不保证当种子在不同条件下生长时具有相同的性能。另一方面,作物的病菌可能会由风、昆虫、动物或者人而传播,也可以为种子或土壤所携带,我们也不担保由卖方出售的任何种子不会有这种缺陷,卖方对于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10. 责任范围
10.1 我们出售的所有种子均依照国内和国际标准严格晶选、干燥和定级,在发运之前我们实验已经测试过发芽率和纯度。
10.2 然而,就商品性而言,根据种子交易的国际惯例,我们对于适销性、合用性不作任何担保,或者作出其他明确或者暗示的担保。
10.3 如果买方或者用户在“买卖条款”条款7“申诉”中规定的合理期间之内未提出任何索赔或者要求承担责任,则逾期不得提出。
10.4 无论是由于合约、疏忽、担保还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而引起的我方责任是有限的,总额不超过采购种子的货价。对于任何直接的、连带事件的赔偿金我们不在承担责任。
10.5  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和栽培技术等因素对栽培结果影响巨大,所有对任何品种而言,如果买方是作为新品种引进,我们建议先做少面积{通常是不多于两亩地}试种成功后,再在该地区作大面积推广。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买方自负,我们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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