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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合作社
回答公司:  添加时间:13年07月17日  点击数:

案  由:加强扶持与政策引导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 案 人:民建乐清市总支
  承办单位: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

  提案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市场主体,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融信息传递、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市场开拓等功能于一体,在加快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促进农民增收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层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蓬勃发展,截止2008I131日,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48家,登记入社人员10860人,合作社带动农户数42500人,注册资本4300万元,固定资产7440万元,注册商标78个。现阶段,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三大特点:

  1、行业分布专业化程度较高。单营粮食、蔬菜、水果、药材等作物种植的有135家,占总数的57.69%。单营禽、畜和水产等养殖的有82家,占总数的35.04%。兼营种植养殖的11家,占总数的4.7%

  2、合作社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过市场的洗礼和不断规范发展,目前,全市有5家合作社已发展到法人出资。跨乡镇的合作社不断增多,甚至出现跨省经营、辐射海外。如大荆的红麟果蔬专业合作社、仙溪绿叶农业合作社已在广东、海南建立生产基地,产品销往港、澳、东南亚地区。

  3、服务功能逐渐多样化、精细化。在全市范围内,涉及提供服务的合作社有24家,占总数的10.25%(其中专门从事服务的合作社有6家)。虽然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服务的内容已覆盖提供生产资料、信息咨询、技术指导、防治病虫害、机械化作业、销售加工等方面。部分合作社具备了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功能。

  但是,由于受农民自身条件和外部发展环境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发展难题也越来越多。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看:

  一是运作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资金积累制度;有的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章程制度等只为注册登记而制定,取得经营资格后即变成一纸空文;不少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日常运作主要由一人说了算,社务不够公开。

  二是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合作社规模偏小、资金短缺是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普遍现实。10月31日前成立的合作社中,登记入社仅5~7人的有150。家,占总数的64.1;注册资金在3~5万元间的有41家,占17.52%。上规模的不多,合作社总的辐射面不够广,连接农户能力不够强,合作社整体实力弱、经营规模小、产品层次低。部分合作社甚至没有办公服务场所、经营设施和生产基地。

  三是经营服务能力弱。社员素质低是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又一个客观事实。特别是合作社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绝大部分是种植养殖户,缺乏必备的管理运作能力和经营服务手段,使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停滞不前。多数合作社不能为农户提供良好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销良性循环能力不好,合作经营效果不明显,抗风险能力差。

  四是要素制约多,发展不易。我市总体土地可用面积不多,使种植、养殖类等需要大量土地资源的合作社发展壮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种植、养殖业成本回收周期长,特别是有些水果种植业,需3~5年的前期投入,待果树长成后才开始收益。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由于自身资产不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限制多,贷款难,资金缺口大。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懂市场、善管理的市场营销人才短缺,也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方面看:

  一是重发展数量,轻规范扶持。不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发文件、开大会、搞宣传,热闹一阵子。成立后关心少、过问少,来自有关方面的规范引导多停留在表面上,未能真正帮助合作社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多行政措施,少经济手段。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扶持措施基本上是行政性的,这在落实到合作社这一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时,易出现衔接转化问题。同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出台了不少,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切实能享受到扶持政策的合作社很少。

  三是多政策限制,少发展优势。虽说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的产、供、销,但大多数享受不到农用电价格,要收取高出1倍多价格的工业用电电费,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同时有关部门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水予以优惠,不能够确保供水量,使养殖行业常因断水产生损失。此外农业合作社本身起步迟、成长慢、利润率低,加之合作社又不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但国税部门却要类同其他企业一样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使合作社不堪重负。

  四是重组织发展,轻人才培养。近几年,对于如何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制等方面已引起了足够的重视,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相继出台,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育措施和力度还不够。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新型主体。要重视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切实做好“送法”下乡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把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送到广大农民身边。应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柔性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经营;同时,鼓励农村种、养、销和农机大户、农技推广机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兴办合作社,鼓励农民投资入股组建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纽带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2、强化准入服务,提升政府效能。工商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对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申请材料的整理进行全程指导,并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积极帮助其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同时,在前置审批部门应当切实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困难,适当放宽条件准予经营,事后加强管理和服务,帮助其达到规定要求。乡镇政府也应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给予协助,或牵头成立相应的合作社,待其正常运转后再逐渐退出。

  3、发展品牌农业,发挥特色优势。尽管我市的农产品品牌发展态势不错,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发展意识还不够,具有很大的发掘潜力。可引导推广“合作社+农户十商标”经营模式,建立合作社注册商标数据库,盘活闲置商标,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对于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建议适当降低合作社的农产品商标申报乐清市名牌商标的门槛,如注册年限由2年减至1年,并在认定知名商标和推荐省著名商标中予以政策性倾斜。可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做好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的认证认定,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充分发挥特色农业的优势。

  4、大力推广订单农业。订单农业使农业企业与农户互惠互利,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家庭种养户选择签订产销合同来抵御市场风险。如果将订单农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起来推广发展,可以给合作社提供更稳妥的销售渠道,给合作社自身发展和农户更可靠的利益保障,提高社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建议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农业企业和种养户的实际情况牵线搭桥。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订单农企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和事后服务,进一步培育“重合同守信用”专业合作社。

  5、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尽可能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通农业信息网提供便利。农业部门要不断加强相关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资源空间;同时应面向更广大的农民群体开展如何利用网络农业资源的宣传和指导,帮助农户克服信息闭塞、前瞻不足、市场应变迟钝等缺点。同时要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成员,提供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人员素质和运作的规范化程度。

  6、切实落实扶持政策。优惠扶持政策只有落实到合作社和农户,才能实现其良好初衷。根据日本、韩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发展合作社利用政府的政策资源的基本经验,建议市政府把合作社作为农业政策的基层执行机构,通过合作社把有关政策(不是所有政策)传导给农民,同时把部分政策资源留在合作社,以便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农产品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带建设、扶贫开发建设等工程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各类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以实施。

  提案答复:

  你们的提案,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准确到位,指出存在问题比较中肯,提出的建议颇具建设性。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今后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法》,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进一步营造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合作社,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做强做大。为解决合作社小、散、低问题,市政府已调整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补助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区域或乡镇范围组建,具有产业优势,经济效益明显,乡镇政府重视推动发展,牵头人具有奉献精神,技术优势、管理经验,实行无公害生产,品牌化经营,生产记录完整,财务制度健全,经过立项,补助5~10万元。2009年安排补助资金80万元。

  2、加强合作社培训。首先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合作社法律、制度、财务知识理解;其次合作社内部也要加强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社员的合作意识、科技管理水平,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参观学习成功合作社经验。不断提高合作社负责人运作能力和合作社社员的合作意识。今年已开展一期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培训,组织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参加温州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组织部分合作社财会人员参加温州市二期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

  3、鼓励和支持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

  4、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通过订单建立契约关系。

娄山合作社知识问答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经济组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娄山合作社遵循哪些原则?
    答:娄山合作社遵循五项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农民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也可以按章程规定退出娄山合作社。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娄山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分成返还及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三、加入娄山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是农民)和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娄山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娄山合作社章程,缴纳认缴出资,都可以申请加入娄山合作社。 
    四、加入娄山合作社有哪些好处?
    答:娄山合作社是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服务是连接成员的纽带。参加娄山合作社的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五、娄山合作社可以享受哪些国家扶持政策?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六、为什么说娄山合作社是中国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2007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首日,娄山合作社即在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娄山关村挂牌成立。凡是200771日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申请登记获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属地媒体均称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媒体则称为中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工商报》、《贵州日报》、《当代贵州》、《贵州农经网》、《遵义日报》等媒体在报道中,均称娄山合作社为贵州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中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中,娄山合作社又是成立时间最早的,因此,娄山合作社为首批中的首家,可以称为中国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71日,凌晨002分,《贵州都市报》记者就在《贵州信息港》夜郎社区百姓话题发布了娄山合作社成立消息,在71日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娄山合作社成立时间最早。
    贵州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在贵州省政府主办的《贵州农经网》200775日报道称:出席当天挂牌仪式的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穆旭说,贵州遵义娄山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省首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贵州遵义娄山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前,国内尚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中共贵州省委机关刊物《当代贵州》200714期报道称:出席挂牌仪式的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穆旭说,贵州遵义娄山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省首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贵州遵义娄山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前,国内尚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
    七、娄山合作社为什么更改名称?
    中国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贵州诞生,作为贵州农民的创举,受到贵州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领导认为,在贵州诞生的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面旗帜,不应当仅仅是遵义农民的合作社,更不应当仅仅是果农和菜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应当是能够让更多的农民参与的综合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他们建议,可否把贵州遵义娄山果蔬专业合作社名称中遵义两字去掉,再把果蔬二字换为生态农业字样。对于相关领导的亲切指导,娄山合作社深感荣幸,并进而得到贵州省、遵义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力支持,将贵州遵义娄山果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贵州娄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倡导生态文明,进行生态农业开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发展低碳绿色经济。
    今后,娄山合作社将以循环经济模式进行生态农业开发。同时,贵州省遵义县果蔬园林协会领办或协办的贵州百花葛根、两山生态农业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娄山合作社引资设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贵州高山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和后期参与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将以娄山合作社为龙头,整合团队资源,组建娄山农业合作集团,与科研院校密切合作,采用循环经济模式进行生态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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